主要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包括10个行业大类、50个行业中类、120个行业小类。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三个方面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补充。

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划分:包括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分别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产业的生产具体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具体包括文化产品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