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口统计人员,你们好!
为了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框的编制工作,现将初步编制的抽样框反馈给你们,请你们核查并补充完整。我们现将大家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几点说明:
1、去年11月,各市州曾完成了2000年到2004年9月以来的乡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的变动情况清查工作。现国家要求将时间延长到2004年12月,请大家将2004年10月到12月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生了变动的乡级单位填报好《对应登记表》和《被拆分乡级区域登记表》(即清单2和清单3)。更名、更码和合并的直接填报《对应登记表》,发生了拆分变动的还要填报《被拆分乡级区域登记表》。具体要求和11月清查时相同(请大家将修改过的地方抹红)。
2、《2004年底乡级及以上区划清单》(即清单1)是根据2004年11月市州上报的《对应登记表》和《被拆分乡级区域登记表》表生成的。请大家将2004年10月至12月新发生的乡级及以上区划的变更情况在填报了《对应登记表》和《被拆分乡级区域登记表》后,补充到《2004年底乡级及以上区划清单》中(请大家将补充的地方抹红)。
3、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后,请对编制的《2004年底乡级及以上区划清单》的名称、地址代码做进一步的检查,确保乡、县、市(州)三级区划的名称、地址码准确无误。
4、收集抽样所需的人口和有关指标信息(在相应列进行标注):
①地图信息的核查情况:地图上存在且边界、名称正确,地图上没做出更正的乡级行政区划标注R;地图上存在但名称或边界有误进行了更正的标注M;原地图上不存在,新增加名称边界的标注A。
②区人口密度:指设区市的市区人口密度(该项指标只有区填报)。
市区人口密度>=1500人/平方公里的标注为1,否则标注为0;
例如:长沙市芙蓉区人口密度超过了1500人,则芙蓉区所有的乡级单位全部填"1"。(市区人口数用常住人口)
③乡级区划属性: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关于划分城乡的规定,将乡级单位的属性进行标注。驻地标注为1、延伸地标注为2、其它地方标注为3。
④2004年公安户籍人口数(人):填2004年底的公安户籍人口数据。
⑤2000年常住人口数(人):填2000年人口普查登记的人口数。发生了变化的,按照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整后,按现在的乡级单位填报。
⑥非农业人口比重(%):按2004年底公安户籍人口数进行计算。
注意:请从FTP下的"人口"文件夹中的"1%人口调查抽样框"文件夹下载各市州的表格和相关文件
辛苦大家了!
200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