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统计局:
在4月份召开的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湘政发〔2007〕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捷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国湘同志对今年全省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后,各地围绕为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谱写统计工作新篇章这一主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全面了解各地的工作情况,促进全年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经省统计局研究,决定对省人民政府8号文件、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市州统计局及有关县市统计局。
二、督查重点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8号)的学习贯彻情况。
2.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县级统计机构的规范和完善,乡镇(街道)统计站的建设,乡镇(街道)统计站微机配备经费的落实等情况。
3.数据质量管理。基层数据、基础数据、部门数据的管理,数据的评估认定和衔接等情况。
4.统计法制建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07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组织
省统计局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对各市州统计局进行督查,督查组由省统计局局级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和座谈,查看相关资料,征询当地党政领导的意见等形式。
五、其他
1.各市州统计局要对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文字报告。
2.对每个市州统计局督查时,随机抽取1—2个县级统计局进行督查。
3.省统计局对长沙、湘潭、邵阳、常德、郴州、张家界六市的统计巡查与督查一并进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