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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 强化监管 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省财政厅

湖南省统计局         2008-06-13 10:57:54

 

    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2008年至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我省来讲,这次经济普查是继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和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后,又一次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省政府今天召开全省性的专题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有力推动我省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会议安排,我重点就财政部门如何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和监管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全力配合,对普查经费给予必要的保证

    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着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的职责,一定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已明确规定:第二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经费是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普查经费能否落实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经费上对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保证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顺利进行。特别是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规定和当地普查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普查经费,确保及时到位。

    经过认真测算并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已对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省级工作经费作了安排,并在今年省统计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了今年的专项资金,其余部分将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在2009年2010年分年下达。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普查经费的测算审核和落实工作。尚未核定经济普查经费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安排到位。安排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不能因此而影响全省普查工作的整体进程。

    二、强化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和管理经验,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保证普查经费用到实处。要根据普查进度和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使用资金。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要精打细算,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必需补充、购置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普查完成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总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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