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在湖南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暨统计工作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对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总体部署,并代表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了《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于来山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逐级抓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这次普查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各市州副市(州)长递交《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目标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是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书从普查机构、人员抽调、经费保障、培训、建立责任制、规范统计基础管理工作、组织清查摸底、试点、搞好普查宣传及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明确了各市州政府经济普查工作的责任目标。
二是明确了奖罚办法。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并从中推荐全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由于领导不力,普查工作不扎实,普查数据质量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分阶段全面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影响全省经济普查进度和质量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三是明确了责任人员。 根据责任书,在责任期限内,各市州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责任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该责任书的签订,充分体现了经济普查的政府行为,切实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此举将有效地推动全省各级政府经济普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普查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供稿: 普查中心 宣传中心 ]
[责编: 张 艳 袁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