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发挥统计的整体优势,切实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部门定期联系制度。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定期召开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经济社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部门间统计资料交流渠道,完善统计工作考评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到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部门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互通有无,信息共享。
二是积极为部门统计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努力提高审批的科学性与时效性。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部门及其系统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在信息网络技术方面的帮助支持和服务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出台部门统计规范管理及考核办法,凡对外提供或公布的统计数据、实施评价考核,应以政府统计机构审核认定的数据为准。增强部门统计法律意识,树立统计权威。
四是及时准确报送部门统计资料。各部门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15号)的要求,及时向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或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或抄送本部门的基本统计数据,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所需的有关资料,共同努力开发信息,开展分析研究,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