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3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统计工作会上,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世平对2011年全省统计工作的九项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张世平说,按照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2011年,全省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科学发展旗帜,服务“四化两型”建设,围绕“三个提高”,坚持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奋力推进“四大工程”,全面开创统计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奋力推进“四大工程”。一是要进一步建全建好基本单位名录库。要动员全省各级各部门统计人员协同作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局制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乡镇、街道为起点建立名录库,将全省所有数十万个调查对象不重不漏地纳入名录库管理,并做到省级名录库纵向与市、县市区、乡一致,横向与部门和局内各相关专业一致。切实加大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名录库维护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单位清查,确保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全面提高基本单位名录数据质量。加大县市区和乡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逐步创造条件,开展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本单位名录、普查数据、城乡划分地域库、日常统计调查数据管理与开发应用、展示于一体的功能,为社会提供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统计“一套表”。我省作为全国全面试点省份之一,要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安排,结合实际,改进和完善全省企业一套表总体实施规划及方案,设计制定我省企业一套表的统计报表制度,探索借鉴符合我省实际的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方式方法,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推行企业一套表的经验教训和理论实践,为今后全国推行企业一套表提供参考依据。三是进一步推进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具体工作部署,积极探索,为在全省推行国家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四是进一步推进联网直报系统建设。省统计局将组织力量,在认真考察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一套基本可行的联网直报系统,在2-3个市州先行试点,成功之后,再在全省进行推广。务必在今、明两年内,实现全省所有数万家“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联网直报。
——扎实推动制度创新。2011年,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任务繁重,关系到数据质量,关系到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核指标的口径和标准的变化,也关系到政府统计形象,千万马虎不得。务必精心组织,确保改革不断、数据不乱。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务院最终的批复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湖南的实际,积极准备、稳妥推进对市州GDP统一核算工作。要注意以工业统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地方数据与国家数据衔接的力度,定期严格核查工业调查单位库。继续完善工业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加快完善工业生产指数试算方法。二是切实做好统计起点标准提高后的数据转换调整。要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起点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提高到500万元后的历史数据调整转换工作,密切关注工业、投资统计新标准启用后相关数据的衔接问题,确保新标准数据能准确反映全省工业、投资运行态势。与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三下”企业的统计范围衔接工作。三是承接好各项专业统计制度的改革工作。认真实施工业企业财务月报制度,注意加强月度间增长趋势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审核。开展建筑业“在地”统计试点,完善投资当月统计。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快研究和建立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碳排放和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统计和监测,认真落实重要商品购销存统计制度,大力推进贸易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加强对开发区的统计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开发区统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继续做好季度劳动力调查和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样本轮换和数据发布工作。深化工资统计制度改革,逐步增加反映劳动报酬结构和差异的指标。密切关注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进程,做好地方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做好R&D资源清查的后续各项工作。四是积极承担好各级地方党委布置的统计创新任务。深入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研究、“两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监测,研究建立人才统计制度。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统计、环保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
——继续抓好人口普查。2011年,人口普查工作已由大规模的现场登记转入了数据处理及资料开发应用阶段,是取得最终成果的阶段。各级普查机构不可懈怠,要善始善终,及早拿出成果,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服务。一是如期完成数据汇总审定和上报。在准确把握人口总量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结构性指标数据,强化相关数据审核,严格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各项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期限,如质如期完成人口普查专项编码、数据处理和上报、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数据评估审核等工作,及时发布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编印普查主要数据和详细汇总数据资料。二是积极开发资料服务社会。加大数据挖掘开发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查成果,组织各方力量,认真开展人口普查相关课题研究,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作用。加强人口普查数据的系统管理,启动人普数据库的研制与建设。三是认真总结普查工作经验。完成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总结报告。
——认真完成年报定报。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要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全程监控,提高科学生产统计数据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能力。加强GDP核算基础工作,提高核算所需基础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各专业重要指标数据评估制度,建立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基础数据与综合数据审核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审核相结合,加强对数据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二是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与财政、金融、税务、商务、海关、旅游、经协、工商、交通、电力、环境、科技、文化、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部门共同评估相关统计数据,确保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三是要加强对各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检查和指导。督促其严格执行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把住数据源头质量关。此外,做好地方调查点的统计调查工作。
——不断加强决策服务。一是多出分析精品。要密切跟踪监测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月度、季度主要指标的跟踪,及时做好监测预警,强化对进度数据代表性、逻辑性、匹配性的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监测和预判能力。要关注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问题,提高分析深度和高度。重点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四化两型”建设、扩大有效需求、收入分配、物价调控以及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等,组织开展专题分析。要强化对国际形势及走势的研判,加大分析频度和力度。二是搞准考评数据。认真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县域经济考核、节能降耗统计考核、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投资目标责任考核、全面小康统计监测、“两纲”监测评估验收和新“纲要”监测的启动、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及政法队伍建设考评等统计考核评估监测,积极参与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切实做好 “两型”社会统计监测评价,认真开展反映科学发展指标的测算,确保权威公正。三是做好民意调查。加强民意调查相关资料库的建设,组织开展安全感调查、绩效考核调查等重大调查项目,完成党委政府、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民意调查任务,不断提高民意调查工作水平。四是做好信息报送。要不断加大信息采集和报送力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加强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的咨询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经济社会统计信息及相关研究成果。
——坚持扩大公开透明。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充分利用《湖南统计信息网》快捷便利的优势,接受社会公众的统计咨询,及时解答统计数据、统计知识、统计工作和统计业务等各方面的网上提问。及时公布统计行政许可的各类程序和要求,积极推进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等事项的在线办理。进一步完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统计证查询、统计职称考试、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网上备案登记、为民办实事信息公开、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网上举报和统计纪检监察案件网上举报、统计违法案件曝光等各类网上办事、网上服务事项。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南社会经济的重要信息。继续开设网上调查项目,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统计的需求和对统计工作发展的要求、意见和建议,要在便民利民、利于公众咨询监督上加大工作力度,满足广大民众对于统计信息的需求。
——切实加强部门统计。要进一步发挥统计的整体优势,切实加强部门统计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部门定期联系制度。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定期召开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经济社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部门间统计资料交流渠道,完善统计工作考评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到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部门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互通有无,信息共享。二是积极为部门统计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努力提高审批的科学性与时效性。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部门及其系统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在信息网络技术方面的帮助支持和服务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出台部门统计规范管理及考核办法,凡对外提供或公布的统计数据、实施评价考核,应以政府统计机构审核认定的数据为准。增强部门统计法律意识,树立统计权威。四是及时准确报送部门统计资料。各部门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15号)的要求,及时向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或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或抄送本部门的基本统计数据,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所需的有关资料,共同努力开发信息,开展分析研究,服务社会。
——大力开展“双基”建设。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奋力推进“三个提高”的有力抓手。基层统计工作要常抓不懈。一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中涉及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二是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工作机制。省统计局要认真做好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的考核评比工作,出台乡镇统计规范管理及考核办法,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力度,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提高基层数据采集能力。三是抓好台账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台账建设。按照逐步推行的原则,力争使有条件的地区尽快建成和完善乡镇统计电子台账,逐步实现乡镇报表电子化、传输网络化、整理规范化,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四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认真学习、充分借鉴有关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敢于尝试,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区发展特点和需要的基层统计工作模式。五是加强基层力量。以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为突破口,下大力气解决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的问题。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确保县级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设置,确保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进一步壮大基层统计力量,增加人员编制,改善工作条件。
——继续抓好统计法制。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的总结表彰和 “六五”普法的规划部署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借助电台、电视台、网络、通讯、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制工作的影响力。继续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检查员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业务技能。对统计法制机构和统计法制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各级统计局要加强与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充分发挥统计部门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建议权。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针对统计工作重点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统计巡查,着力规范统计系统内部统计行为。通过执法检查、统计巡查等方式,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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