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工作合作。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与部门统计的工作联系,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开展考核监测、数据评估、专项调查、分析研究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部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大对部门行政记录的利用水平。通过业务工作上的良性互动,真正实现部门统计和政府综合统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提高部门统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部门统计管理制度,完善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业务规范,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探索建立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考核办法。三是严格项目审批。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部门统计行为,提高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水平,适时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