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探索部门合作新方式,挖掘部门统计潜力,加强双向互动,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互协调、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一要统筹安排调查。加大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强化对部门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确保调查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交叉、不矛盾,确保经批准备案的调查项目严格按制度执行。二要扩大信息共享。提高对部门统计资料、财务资料、行政记录的利用水平。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定期向同级统计局报送相关单位登记信息、统计局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统计服务的制度。三要加强基础建设。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支持部门依法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