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2007〕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农业普查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湖南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业普查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本抽选
以全省为总体,每个市州抽查两个县,每个县抽查3个小区,如果抽中的小区所有住户数少于300户,采用小区顺延的方法,住户数量至少要达到300户。抽查对象为抽中普查小区的所有家庭户和801集体户。国务院农普办抽查过的长沙、娄底两地不再进行省级抽查。
二、抽查时间
7月中下旬,省农普办将组成4个抽查组分赴各市州数据处理现场开展质量抽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抽查工作质量。各市州农普办要认真对照《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方案》,进行自检自查,准备好相关文档及数据处理资料,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方案
2.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事后质量抽查——现场抽查问卷
3.普查区类型核对表
4.普查区类型、普查小区核对表
5.普查区个数、普查小区个数统计表
6.农村基本情况表(一)、表(二)
7.主要农业生产数据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