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6年12月31日,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现在,距此时点仅有30天,各项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今天,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落实国务院有关农业普查的总体部署,确保各项普查工作落实到位。刚才,国湘局长传达了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了我省前期工作进展,布置了下阶段要抓好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完全赞成,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曹亚、国梁两位副市长介绍了长沙、湘潭两市的作法和经验,很有借鉴意义。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自今年1月份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通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全省农业普查工作按照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顺利推进。截止目前,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13个管理区(管委会、林场)、2337个乡镇、4.8万个建制村的农普机构已组建完毕,已选聘6.5万名普查指导员、32万名普查员。普查经费得到初步落实,办公条件基本解决,普查声势初步形成,目标责任逐级签订,各级试点如期完成,业务培训全面展开,普查物资正在分发,清查摸底陆续启动。总的看,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农业普查是高度重视的,各方面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必须看到,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进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有些地方对农业普查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一些准备工作没有到位,少数地方普查经费没有落实,选聘合格的普查人员比较困难;一些地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情况较复杂,对搞准数据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工作方案。这些问题必须抓紧研究解决。现在距离正式入户登记仅有30天,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这次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它的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这次会议后,要调度分析一下当地的普查进展情况,进行倒计时工作安排。必须抓住《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颁布实施这一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提出的“七个确保”的要求,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采取果断措施,着力加强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下阶段任务涉及到人员选聘、培训、宣传、清查摸底、入户登记等工作,需要认真协调。这次会议后,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把农业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把农业普查作为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集中精力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普查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普查,利用各种会议强调普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普查。要加大工作力度,加紧开好各种工作布置和宣传动员大会,在清查摸底日、入户登记日、宣传活动日,各级领导都要到现场视察指导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抽调足够人员集中办公,制订细致的工作计划,为普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树立大局意识,落实分工协作。农业普查是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不能只靠统计局等一两个部门,各领导成员单位都有责任。农业普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摸清“三农”家底的良好契机,各级各有关部门都可以把参加下一步的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作为今冬明春“三农”调研的重要内容,为下一步决策提供翔实的参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在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财政等部门要抓紧落实普查物资和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宣传部门要统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扩大宣传效果;军队、司法及农垦等系统要按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查工作。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土地尤其是耕地面积底数,还有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都是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数据,要通过这次普查把这方面的情况摸清楚。各级国土资源、公安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相关的调查工作。还有牲畜存栏、作物播种面积等重要指标,都需要“农口”部门的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在乡镇一级的基层机构和人员,都要组织起来,投入当前紧张繁忙的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工作。
三、强化保障职能,落实普查经费。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今年3月发出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确保农业普查必需的经费开支。我省转发了国务院的文件,并对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但目前仍有部分市、县的经费没有足额落实到位,特别是县级、乡镇级经费缺口较大。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分级负担普查经费的要求,积极筹措普查经费。决不允许因经费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拖全省、全国的后腿。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我省具体情况,考虑到不少乡镇乃至县市筹措普查经费的困难较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和乡镇予以一定支持。市、县一级也要积极想办法对基层给予必要的补贴。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从严控制开支,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这里要特别强调,上级普查机构不得向下级普查机构收取培训费用,农业普查不能增加村(居)委会的负担,更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
四、搞好“两员”选聘,落实培训措施。我省农业普查对象多,情况比较复杂,工作任务重,全省需要聘请近40万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现场调查。普查员素质高低决定着农业普查工作的成败,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现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县乡一级普查经费还没有足额到位严重影响“两员”的选聘和培训,乡镇普查人员兼职的多,专职的少。对此,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各乡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要注意发挥广大乡镇、村组干部的主力军作用,把农业普查作为他们今后两个月的主要工作来抓。普查人员选定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制,认真搞好培训。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农普办要严格按照农业普查实施方案规定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好各地的普查人员业务培训,将方案不折不扣地传授下去。要把依法普查、数据质量和准确执行普查方案,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普查员接受培训后,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持证上岗。在普查任务完成前,不得调动普查人员从事普查以外的工作。
五、落实宣传规划,大造宣传声势。普查工作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宣部、国务院农普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宣部、国务院农普办、教育部、农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大造声势,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使普查意义深入人心。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网络等各种舆论工具,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使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的干部群众树立依法普查的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为农业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12月4日,省委宣传部、省农普办将召开全省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全省宣传月活动,各地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六、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普查质量。数据的准确,是普查的生命,倍受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关注。这次普查摸底、登记可能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不能绕着走,不能虚报瞒报,更不能投机取巧。一定要准确把握普查指标的范围、口径,实事求是地将普查对象的真实情况调查上来。各级普查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对普查数据的总体质量负责,在普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采取质量控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分片定点包干责任制,做到块块有人包,条条有人管,关口有人把,认真组织数据评估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目前,广大基层单位已经陆续进入清查摸底阶段。全面的摸底清查,是准确入户登记的前提,也是普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难点,工作量大,各地必须精心组织,扎实进行。针对当前人口、劳动力流动性大的情况,对普查对象一定要“死盯”,做到“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不能多”。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坐落在城镇的商品房小区、几个单位的集中住户点,都要做到入户清查,为正式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七、抓好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本次普查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包干负责对市县农业普查各阶段进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普查准备阶段、普查入户阶段和普查质量检查阶段,分别由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对所负责的市县及基层普查工作进行督查。12月中下旬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包市责任制再次对全省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经费落实等方面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市、县,省农普办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普查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在12月底临近普查登记前,市县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层层开展督查督导,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确保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同志们,普查“三农”真实情况,是科学决策发展大计的基础。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奋发努力,高质量地完成农业普查的光荣任务,为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6年12月31日,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现在,距此时点仅有30天,各项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今天,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落实国务院有关农业普查的总体部署,确保各项普查工作落实到位。刚才,国湘局长传达了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了我省前期工作进展,布置了下阶段要抓好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完全赞成,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曹亚、国梁两位副市长介绍了长沙、湘潭两市的作法和经验,很有借鉴意义。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自今年1月份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通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全省农业普查工作按照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顺利推进。截止目前,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13个管理区(管委会、林场)、2337个乡镇、4.8万个建制村的农普机构已组建完毕,已选聘6.5万名普查指导员、32万名普查员。普查经费得到初步落实,办公条件基本解决,普查声势初步形成,目标责任逐级签订,各级试点如期完成,业务培训全面展开,普查物资正在分发,清查摸底陆续启动。总的看,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农业普查是高度重视的,各方面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也必须看到,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进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有些地方对农业普查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一些准备工作没有到位,少数地方普查经费没有落实,选聘合格的普查人员比较困难;一些地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情况较复杂,对搞准数据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工作方案。这些问题必须抓紧研究解决。现在距离正式入户登记仅有30天,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这次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它的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这次会议后,要调度分析一下当地的普查进展情况,进行倒计时工作安排。必须抓住《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颁布实施这一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提出的“七个确保”的要求,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采取果断措施,着力加强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下阶段任务涉及到人员选聘、培训、宣传、清查摸底、入户登记等工作,需要认真协调。这次会议后,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把农业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把农业普查作为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集中精力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普查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普查,利用各种会议强调普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普查。要加大工作力度,加紧开好各种工作布置和宣传动员大会,在清查摸底日、入户登记日、宣传活动日,各级领导都要到现场视察指导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抽调足够人员集中办公,制订细致的工作计划,为普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树立大局意识,落实分工协作。农业普查是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不能只靠统计局等一两个部门,各领导成员单位都有责任。农业普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摸清“三农”家底的良好契机,各级各有关部门都可以把参加下一步的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作为今冬明春“三农”调研的重要内容,为下一步决策提供翔实的参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在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财政等部门要抓紧落实普查物资和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宣传部门要统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扩大宣传效果;军队、司法及农垦等系统要按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查工作。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土地尤其是耕地面积底数,还有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都是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数据,要通过这次普查把这方面的情况摸清楚。各级国土资源、公安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相关的调查工作。还有牲畜存栏、作物播种面积等重要指标,都需要“农口”部门的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在乡镇一级的基层机构和人员,都要组织起来,投入当前紧张繁忙的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工作。
三、强化保障职能,落实普查经费。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今年3月发出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确保农业普查必需的经费开支。我省转发了国务院的文件,并对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但目前仍有部分市、县的经费没有足额落实到位,特别是县级、乡镇级经费缺口较大。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分级负担普查经费的要求,积极筹措普查经费。决不允许因经费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拖全省、全国的后腿。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我省具体情况,考虑到不少乡镇乃至县市筹措普查经费的困难较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和乡镇予以一定支持。市、县一级也要积极想办法对基层给予必要的补贴。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从严控制开支,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这里要特别强调,上级普查机构不得向下级普查机构收取培训费用,农业普查不能增加村(居)委会的负担,更不能增加农民的负担。
四、搞好“两员”选聘,落实培训措施。我省农业普查对象多,情况比较复杂,工作任务重,全省需要聘请近40万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现场调查。普查员素质高低决定着农业普查工作的成败,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现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县乡一级普查经费还没有足额到位严重影响“两员”的选聘和培训,乡镇普查人员兼职的多,专职的少。对此,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各乡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要注意发挥广大乡镇、村组干部的主力军作用,把农业普查作为他们今后两个月的主要工作来抓。普查人员选定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制,认真搞好培训。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农普办要严格按照农业普查实施方案规定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好各地的普查人员业务培训,将方案不折不扣地传授下去。要把依法普查、数据质量和准确执行普查方案,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普查员接受培训后,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持证上岗。在普查任务完成前,不得调动普查人员从事普查以外的工作。
五、落实宣传规划,大造宣传声势。普查工作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宣部、国务院农普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宣部、国务院农普办、教育部、农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大造声势,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使普查意义深入人心。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网络等各种舆论工具,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使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的干部群众树立依法普查的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为农业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12月4日,省委宣传部、省农普办将召开全省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全省宣传月活动,各地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六、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普查质量。数据的准确,是普查的生命,倍受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关注。这次普查摸底、登记可能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不能绕着走,不能虚报瞒报,更不能投机取巧。一定要准确把握普查指标的范围、口径,实事求是地将普查对象的真实情况调查上来。各级普查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对普查数据的总体质量负责,在普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采取质量控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分片定点包干责任制,做到块块有人包,条条有人管,关口有人把,认真组织数据评估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目前,广大基层单位已经陆续进入清查摸底阶段。全面的摸底清查,是准确入户登记的前提,也是普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难点,工作量大,各地必须精心组织,扎实进行。针对当前人口、劳动力流动性大的情况,对普查对象一定要“死盯”,做到“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不能多”。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坐落在城镇的商品房小区、几个单位的集中住户点,都要做到入户清查,为正式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七、抓好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本次普查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包干负责对市县农业普查各阶段进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普查准备阶段、普查入户阶段和普查质量检查阶段,分别由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对所负责的市县及基层普查工作进行督查。12月中下旬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包市责任制再次对全省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经费落实等方面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市、县,省农普办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普查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在12月底临近普查登记前,市县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层层开展督查督导,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确保农业普查各阶段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同志们,普查“三农”真实情况,是科学决策发展大计的基础。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奋发努力,高质量地完成农业普查的光荣任务,为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