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件通知

领导讲话

普查要闻

工作简报

市县动态

分析研究

资料下载

普查公报

普查人物

普查知识

方案标准

 首页 > 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 > 分析研究
 

李柳森:永州市经普综合试点反映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统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8-09-03 08:54:25]

 

    8月25日,在永州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总结会上,各县区经普办主任、业务骨干及浯溪镇各社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畅谈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原因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少数个体经营户有顾虑,对期末从业人员数有少报现象。有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配合不够。

    2、不少单位没有水资源、能源消耗台帐记录,其消耗指标取数难。特别是一栋大楼内多个单位的水资源、能源消耗不易分摊统计。

    3、小型企业财务报表不健全,有许多没有建立台帐,往往是老板拍脑袋报数。因无帐可查,很难填报准确。

    4、对个体营运车辆和早市、夜宵摊贩的清查比较困难。不少机动车辆和流动摊贩四处“打游击”,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的服装、鞋帽、五金、日杂、饮食等摊贩在各个集镇圩场流动出售。不管是以其所居住地登记还是以经营地登记,要摸清这些个体经营户的情况,都很困难。

    5、在对有固定门面个体经营户清查时,对门面出租户的清查有所忽视,造成了少数门面出租户的漏登。有的出租户在背街小巷,白天无人在家,很难找到业主和租房者。

    6、在填写个体经营户清查表时,对个体经营户名称和主要业务活动填写较笼统,不规范。如有的代办联通业务的个体户名称和主要业务活动只填“中国联通”。有的经营烟花爆竹的个体户名称只填“烟花爆竹店”而无户主名或店名。主要业务活动笼统填商业或服务业等,给行业代码编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7、农村土木匠、泥瓦工组成的个体建筑队替农民自行设计建房,既无资质等级证,又无施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流动性大,无人管理,难以寻找,其完成投资额不可忽视,但要把这些填报清楚很困难。

    8、有的破产改制企业目前只有少数人在做改制或破产善后工作,待改革完成后,人就散了,企业也没有了。有的企业被收购、兼并后变成了新的股份制或合资企业,原有的账目、档案也找不到了,要填报这一类企业的几套表难度较大。

    9、选择合格的素质较高的普查员难度较大。由于社区普查任务很重,本身人员较少,“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人都有专业工作。虽然当地情况熟悉,但一些同志缺乏财会、统计知识基础,培训时间短暂,很难适应任务需要。

    10、普查宣传刚刚起步,一些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还不太了解经济普查是怎么回事,因而在某些方面配合不够。

    二、启示:

    1、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分体现政府行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国情,摸清五年来二、三产业发展变化状况,取得准确、可靠的统计资料,为国家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试点情况看,普查的任务相当繁重,其难度不同于一般的统计业务工作,不能只靠统计部门来完成。所以国家把普查定义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必须通过政府出面进行社会动员和组织领导来实现。永州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在祁阳县浯溪镇芦家甸社区进行,其组织模式就是突出由祁阳县和浯溪镇政府出面领导和参与试点组织工作。特别是浯溪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4位副镇长全部参加了领导小组,其中一位兼任镇经普办主任。芦家甸社区从主任到工作人员全力以赴,真正体现了普查的政府行为,强化了政府在组织普查中的领导作用。通过本次试点,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了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

    2、要结合经济普查工作进展,不断加大经济普查的宣传力度。部份私营企业主和个体经营户不愿如实申报,配合程度差,主要是对国家有关经济普查的政策不了解,怕与税费挂勾,有的存在怕“露富”的心理因素。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要靠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复盖式宣传、发动。在试点开展前,祁阳县经普办就在县城入口处醒目位置制作了一块巨幅永久性标语牌,宣传经济普查。试点期间还张贴了大量标语、口号。祁阳县电视台全程进行报道,较好地营造了经济普查宣传声势。

    通过试点,我们感到发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对象进行面对面宣传的效果比较好。“两员”大都是基层干部,当地情况熟悉,了解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和经营状况,做思想工作时有亲和力和较大可信度,能做到有的放矢,普查对象也易于接受。

    3、要培养和造就一支经济普查骨干队伍。经济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要选调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搞好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的经济普查骨干队伍,是确保经济普查取得成功的前提。因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承担着大量的一线普查任务,其素质高低、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源头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的成败。试点过程中,可以看到:不同的普查员由于各种差异,如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不同等,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是不一样的。因此,首先要把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关。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当达到以下条件:有较高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清查表;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其次,要认真搞好业务培训。试点中我们明显感到,县、乡镇和社区工作人员离普查表填报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不少人还没有进入角色。随着国家普查方案的下发,要认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精研《方案》。只有尽快掌握业务知识和填报技巧,才能为今后培训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对基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法人单位普查员的培训方法要进行改革。摒弃过去那种“大锅饭”、“满堂灌”的培训方法,改为分专业分层次分批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

    4、要特别重视单位清查工作。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表发放准确和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对这项工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次试点由于严格按省经普办《普查单位清查方案》的要求认真执行,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做好条块的衔接、协调、审核、把关工作。同时,划分了普查小区,绘制了普查区示意图,整理了单位清查底册,实行了“地毯式”清查,因而确保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一个不漏,为正式入户登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要搞好部门的协调、配合。经济普查涉及到二、三产业的所有社会经济活动单位,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广。特别是工商、税务、编制、质检、民政、交通、建设等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掌握着大量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资料,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显得尤为重要。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23条的规定,将普查所需的名录库资料及时提供给同级经济普查机构。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以本地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形成单位清查底册,进行普查前的单位摸底核对,防止在全面清查时出现单位遗漏现象。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特点与同级经济普查机构共同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可以说,经济普查是全国一盘棋,“多兵种协同作战”,而不是统计部门“孤军奋战”。如果部门的协调、配合搞好了,资料收集齐全了,就为单位清查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6、要扎扎实实进行入户登记。清查、登记是经济普查的关键一环,关系到源头数据的质量。由于普查对象分布广,且各具特点,在填写清查表时,普查员要对照普查区示意图上标注的普查对象逐一入户登记,切忌在办公室“闭门造车”。只有通过入户登记,才能了解真实情况,如普查对象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理位置等,从而判断出申报是否属实。但是,入户登记时一定要讲究调查方法、技巧。对不同的对象要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上”企业由单位普查员具体填报,经济普查机构及社区普查员负责指导、督促;乡镇企业办普查员要逐户到“三下”企业,要求企业财会、统计人员或老板如实填报,并负责报表审核、收集。对个体经营户,普查员要直接登门逐户进行询问,现场填报。同时,注意做好宣传工作,消除普查对象的疑虑;注意询问方式,规范用语,切忌态度粗暴,制造矛盾,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7、要依法普查,如实填报。普查人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依法开展工作,主动出示普查工作证件。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如实进行清查、登记。同时,要严格遵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三、几点建议

    1、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消化,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要试点过去了,问题仍然一大堆。建议省经普办对下面反映的问题,能答复、解决的尽快给予答复、解决,为基层排忧解难

    2、建议省经普办对单位清查程序尽快组织开发、下发。以便各县区经普办以原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为基础,将收集到的各部门数据及名录库数据按单位清查程序要求的指标顺序和格式导入单位清查程序进行比对、合并和整理,形成可直接分解到普查区的单位底册,为基层开展单位清查提供方便。

    3、精心组织好经济普查方案的培训,建立一支能胜任普查工作的骨干队伍。随着国家正式普查方案下发各地,各级经普机构必须有一支稳定的骨干队伍去贯彻落实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因此,建议各地不要坐等上面业务培训,从现在起就要认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精研《方案》,勤上网,多浏览国家、省经济普查网上业务答疑栏目。对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经普办汇报,以便研究解决的办法。“打铁先要自身硬”,只有各级经普工作人员尽快掌握业务知识和填报技巧,才能为今后培训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查员的培训方法要进行改革。通过试点,深感过去那种“大锅饭”、“满堂灌”的培训方法效果不理想。建议改为分专业分层次分批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各地可以在加强培训效果方面作一些探索、改革。

    4、要进一步提高对单位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扎实实搞好单位清查工作。通过试点,深感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表发放准确和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对这项工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要有盲目乐观情绪,认为个体经营户不填经济指标了,工作轻松了,而放松对个体经营户的全面、彻底清查。不管是试点清查还是10月份的全面清查,都要严格按《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执行,认真划分好普查小区和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整理单位清查底册,准备好清查资料,一丝不苟地实行“地毯式”清查。做到普查对象不重不漏,逐一核实登记。清查工作搞好了,才能为正式登记打下良好的基础。

    5、清查的方案制定应切合实际。单位清查最好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会同同级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检等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共同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清查的组织要不拘一格,灵活掌握,从有利于组织,有利于数据准确出发。该以条条为主责成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该以块块为主的,由乡镇普查办负责组织。对教育、卫生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系统,其管辖的学校、医疗机构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由主管单位组织更便利,更有利于获取资料的准确,应以条条为主组织。对县属等自成体系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乡镇场范围内的其它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应以块块为主,由乡镇场负责清查摸底,更易取得登记对象的理解和配合。但要注意做好条块的衔接,经济普查机构更要做好协调、审核、把关工作。否则,很容易出现错漏、顾此失彼现象。

    6、加强部门协调。要密切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建设等部门的关系,按照湘经普办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各类单位的清查、核实工作,确保普查对象总体不重不漏。为10月份的全面清查打好基础。对清查中发现的无证照个体经营户,由工商、税务部门按政策规定予以补登。

    7、加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部份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不愿如实申报,配合程度差,主要是对国家有关经济普查的政策不了解,怕与税费挂勾或取消低保。建议在今后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专门列一条款:普查登记中申报的数据与税费征收、处罚不挂勾,也不搞“秋后算帐”。用法律的形式予以保障,以免历次普查登记时,又是国家领导人发表讲话,又是有关部门颁布政策,各级政府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员们费尽口舌进行宣传、解释。目前,各地只能大力加强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复盖式宣传、发动。同时,发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穿街入户,进行面对面宣传。这些人大都是基层干部,情况熟悉,了解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和营业状况,做思想工作时有亲和力和较大可信度,能做到有的放矢。因此,动员“两员”做面对面的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效果比泛泛宣传要好得多。

    8、对个别态度恶劣、拒不申报的调查对象,由执法检查组进行法规宣传教育,依照《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查处,维护法律的尊严,促使其依法申报,如实填报。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采取行政和宣传教育手段的同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为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9、在清查和登记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一是要索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工商、税务登记证照,按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不能太笼统。对于无证经营、无正式名称的个体经营户可以“户主+经营性质”方式命名,如“建华烟花爆竹店”。主要业务活动一定要填写具体,如代办联通业务,不要笼统填中国联通。

    二是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中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经营者(老板)、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等。

    三是在对个体经营户清查时,一方面要根据个体经营户特点进行清查,做到不重不漏。另一方面一定要对其门面来源进行询问,是自家的还是租赁的,如系出租的门面要将房屋出租户登记清查表。

    四是对营运车辆的清查要到交通、城管和工商部门取得其登记资料后,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对营运车辆进行“地毯式”清查。对早市、夜宵等流动摊贩利用早、晚其营业时组织清查,做到一个不漏。    

    五是多产业法人单位,不但要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还要负责组织其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清查时,要填报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地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同时要填写《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六是对农村个体建筑队清查时要尽最大努力寻找,实在找不到的可由2008年农村建房户代报。

    七是水资源及能源消耗的统计不能出现空白。无论是使用地下水、自发电,还是使用自来水公司的水和电力公司的电,单位是否支付过水电费都要进行登记。对一栋大楼内多个单位的水资源、能源消耗的登记,要加强与物业管理、供水、电力等部门的协调、联系,认真负责、细致地加以分摊统计。

[供稿:永州市经普办李柳森]
[责编:张艳]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