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利用法律手段为经济普查保驾护航
省统计局采取强有力的法制手段保障经济普查
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经济普查是重大国情、省情的调查,事关国家宏观决策,事关富民强省。为确保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省统计局采取强有力的法制手段保障经济普查。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做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的精神。10月15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28号),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进行了及时转发,对各市州经普办和统计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经普办〔2008〕48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二是研究制定全省经济普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为提高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效率,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经济普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暂行规定》,对经济普查中执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对象、适用违法种类及具体操作规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将经济普查列入全省统计执法检查重点。年初,省统计局在研究全年统计执法检查对象、确定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时,将经济普查纳入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要求全省全力以赴抓好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
四是积极筹办以“依法普查”为主题的大型法制宣传。为隆重纪念《统计法》颁布25周年,同时为配合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统计局决定于12月中上旬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律法规和第二次经济普查为主要内容的大型统计法制宣传活动。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坚持依法普查,提高数据质量”。为扩大宣传声势,将邀请部分单位参加,同时将邀请省内各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目前,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株洲市统计局注重为经济普查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最近,株洲市统计局向未及时上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报表的7家单位派出执法检查组,逐一上门进行统计法制宣传,讲解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单位、个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经济普查报表的填报任务。慑于法律的威严,在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催之以法的强大攻势下,这7家单位当即落实人员予以填报,并向执法人员承诺一定按限定时间报送,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少数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的意义、作用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认识不够,法制观念淡薄,因而自觉配合经济普查的积极性不高。具体表现在:一是嫌麻烦、怕负担,不愿意承担下属基层单位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普查对象及有关经办人员工作敷衍塞责,遇事推诿,使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受阻;三是少数普查对象有厌烦情绪,对摸底清查等不同阶段的填报工作不能理解,感到很麻烦,不太愿意配合。
这次普查执法情况表明,经济普查必须坚持“双管齐下”,即一手抓业务,一手抓法制,才能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前,一是要切实加大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工作力度,注重广泛性、深入性和持久性,并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二是要加强对普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增强他们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应变”能力和解决普查实践中各种难题和阻力的能力;三是要建立依法普查责任制,做到普查执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长沙市统计局坚持统计执法与经济普查互动
为了有效、合理地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长沙市统计局坚持统计执法与经济普查工作互动,相互促进,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是坚持统计执法理念与经济普查动员互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在经济普查动员大会上,无一例外要求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贯彻落实相结合,强调依法普查。
二是坚持《统计法》宣传与经济普查宣传互动。全市经济普查宣传日,各区县(市)、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大张旗鼓的宣传经济普查的同时,不忘向路人发放自制的《统计法》宣传小册,传递法律意识。
三是坚持统计执法督导与经济普查工作推进互动。在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过程中,个别地方碰到不配合行为,统计执法部门与经济普查办共同出面,联合督导。
四是坚持统计执法检查与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互动。各级普查机构对各个普查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细节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排查,制定普查质量控制执法检查预案,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确保普查数据准确可靠,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