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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设备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统〔2009〕1号

 

[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统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01-19 16:25:58]

 


各市州统计局: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一配备数据处理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统字〔2008〕1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设备的接收工作,现将我省接收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自筹配套资金原则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省级单位配备的CA身份认证系统和网络培训系统需配套资金10万元;地市级每单位配备的安全客户端需配套资金6000元;县级每单位配备的一台服务器、两台PC机及一台打印机需配套资金2万元;乡镇(街道)级每单位配备的一台PC机和一台打印机需配套资金2000元。经我局努力,我省有51个县享受国家西部政策待遇,这部分配套资金全部减免。除此以外,我省、市、县、乡还需配套资金448万元。经省局努力,已经争取到省财政厅配套资金支持,考虑到基层经费的困难,市、县、乡的配套资金由省财政一次性配套解决。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乡镇配机数量的1/3由省局统筹分配。

    二、设备配备原则

    (一)考虑到我省已经为各乡镇统计站配备了计算机,因此,这次乡镇统计站计算机的分配按照拾遗补缺的原则,优先考虑上批乡镇配备设备未考虑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农场、撤区并乡之后的所。

    (二)适当考虑设备条件较差的县级统计局。

    三、接收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PC机留用总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0台。

    (二)请各单位按程序进行接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三)严肃纪律。该批设备一律不能挪作私用,2009年省统计局将对这批计算机分配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违反,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影响到今后资金的分配。

    四、接收人员名单、数量(详见附件)。
 

    附件:1.湖南省(区、市)统计局接收身份认证及设备等联系表
       
          2.湖南省(区、市)统计局接收地市级安全客户端联系表
       
          3.湖南省(区、市)统计局接收县级服务器联系表
       
          4.湖南省(区、市)统计局接收县、乡级PC机联系表
       
          5.湖南省(区、市)统计局接收县、乡级打印机联系表
 
 

二 〇 〇 九 年 一 月 十 七 日

 

 
 
 
   
 
 

【文档附件】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设备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