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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经济普查登记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湘经普办〔2009〕5号

 

[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统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01-21 14:42:19]

 


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经济普查登记有关问题解答》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普查登记有关问题解答


    一、一产业的填报

    1.一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一产业的,不进行登记。

    2.一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二三产业的,要进行登记。用行政事业单位普查表登记。

    3.601表中的经济指标、总量指标(产业活动单位总计、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等)只报本部及下属的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总计。

    4.一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只填报601表和602表。如果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涉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的,则该产业活动单位要填报602—1表(有一个涉及的就报一个602—1表,以此类推)。

    二、新增单位的填报

    1月20日后各市州再发现的清查漏掉的单位,在上报时,先补清查表,再补登记表,要分别上报两库。

    1.清查数据补充库。

    2.普查登记数据补充库。

    三、质监新增名录资料的使用

    省里下发了全省质监系统的2008年7月—2008年12月新增单位(在有效库中)、注销单位名录(在废止库中),各市州要利用质检数据,进一步查遗补漏。

    四、异地产业活动的登记

    省里下发的异地产业活动单位名单(包括外省和外市),各地按照名单进行核实,没有发普查表的,要及时将普查登记表补发给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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