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
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已经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初步审核,为便于各地数据衔接,现将经济普查数据反馈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个体户数据在5月25日反馈给各市州。
2、专业普查数据(包含“三上”和“三下”)等合并后全部报国家以后再反馈给市州,这次反馈的数据不是最后认定数据,认定数据要等国家认定后再反馈。
3、反馈地址:ftp://10.43.8.78/jszx
4、文件名:(1)个体户数据反馈;(2)普查数据反馈
5、各市州在取数据时,请与省计算中心马云霞联系,索取本市州的密码。
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