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年关闭的企业(单位)及被兼并企业如何普查?
答:当年关闭的企业,由企业原主管单位负责填报。没有主管单位、找不到原企业负责人的,只要是生产了3个月以上、向统计部门报过3个月的报表,由统计部门负责填报清查表。对当年被兼并的企业,如果符合法人条件的,仍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处理;如果仅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按产业活动单位处理。
2.年末拥有网站数是否包括企业内网、办公自动化和上级法人网站?
答:不包括。年末拥有网站数只计算年末拥有的外网数目,不包括企业内网、办公自动化网络,也不包括上级法人网站。
3.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和电子商务销售金额是否包含基于内网、局域网进行的网上交易活动?
答:包含。根据经济普查方案,基于内网、局域网进行的交易活动也应纳入电子商务范畴。
4.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州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是作为法人单位填报还是作为产业活动填报?
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州电业局、县级供电公司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5.湖南省电力公司所属的统一核算的发电企业是作为法人单位填报还是作为产业活动填报?
答:根据《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在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实施经济普查的有关规定》(湘经普办〔2008〕61号)文件,湖南省电力公司所属的统一核算的发电企业视同法人对待。
6.银行、保险、电信和邮政等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中,哪些单位视同法人,哪些单位视同产业活动单位?
答:垂直管理系统中,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省、市州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县级支行及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作为产业活动单位;省、地、县级其他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作为法人单位,县级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省、地级保险公司视同法人,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省、地级电信公司和邮政公司(局)视同法人,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7.机关法人的派出机构哪些是法人单位,哪些是产业活动单位?
答:机关法人驻外地的办事处和乡镇的派出机构,如法庭、检查分院、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等,均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城镇街道办事处视同法人。
8.网吧、电脑动画设计制作、快递业务应归入哪个行业小类?
答:网吧应归入其他计算机服务业,行业代码为6190;电脑动画设计制作应归入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行业代码为7690;快递业务中,国家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归入国家邮政(5910),国家邮政系统外的寄递服务,归入其他寄递服务(5990)。
9.保监局、证监局、银监局、气象局、地震局分别归入什么行业小类,填报哪种套表?
答:保监局、证监局、银监局、气象局、地震局分别归入证券市场管理(6910)、保险辅助服务(7030)、中央银行(6810)、气象服务(7610)、地震服务(7620),都是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所以都填报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普查套表。
10.商厦的摊位出租活动,如何划分行业?
答:出租摊位的商厦,如果不能确定主营业务活动,则按照商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性质划分行业。如果商厦的登记注册含有物业管理,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物业管理资质,划入“7220 物业管理”;否则,商厦的摊位出租活动,划入“7470 市场管理”。
11.老干部管理局,如何划分行业?
答:老干部管理局应分别对待,隶属于共产党机关的老干部管理局,归入“9300 中国共产党机关”;隶属于人大机关的老干部管理局,归入“9410 国家权力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的老干部管理局,归入“9426 政府事务管理机构”;隶属于政协机关的老干部管理局,归入“9510 人民政协”。
12.门窗的加工和安装分属工业和建筑业,应如何区分?
答:如果仅按规格要求对门窗进行简单再加工和处理,而以安装门窗为主要活动的单位或个体户,应列入建筑装饰业(行业代码4900);但如果主要从事的是门窗加工活动,则应归入制造业。
13.小学初中连读或小初高连读的学校,如何确定行业?
答:对小学、初中连读,或小学、初中、高中连读的学校,应按照学生的人数确定具体的教育活动,小学生所占比重大的,归入“8420 初等教育”,依此类推。
14.卫生机构在农村设的医保服务机构,如何划分行业?
答:卫生机构在农村设的医保服务机构如果提供医疗、保健、防疫服务,则归入“85卫生”的相关类别中;如果不提供上述服务,而是提供与医保有关的服务,无论经费来源和隶属关系,均归入“8600 社会保障业”。
15.仓储与购销一体,电脑制造与其他品牌代理一体的单位如何区分行业?
答:仓储与购销一体,或电脑制造与品牌代理一体的企业,属于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应按照判断主要业务活动的方法,将增加值(或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份额最大的作为主要业务活动,再按主要业务活动判断行业。
16.为客户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提供网络平台的服务,属于哪个行业?
答:为客户提供网络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销售商品),分三种情况处理:
(1)自己参与商品交易的,归入“6592 邮购及电子销售”;
(2)自己不参与商品销售,但提供网络支付的服务,即代收货款,根据协议要求,将货款汇入相关账户的,归入“7499 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活动”;
(3)只提供网络平台,不从事商品交易和代收货款的,归入“6020 互联网信息服务”。
17.建筑业企业从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如何划分行业?
答:由于该类企业主要从事的是工程准备活动,因此这类企业应列入“工程准备”,行业代码为5010。
18.专业打地基工程划分到哪个小类?钢结构加工划分到那个小类?
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打地基工程应划分到“E建筑业”“472土木工程准备”中类的相关小类;钢结构加工如果由生产企业在工厂进行,则划分到“C制造业”中的“3411金属结构制造”小类;如果由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装,则钢结构工程归入“472 土木工程建筑”的相关类别中。
19.各单位内部成立的工会组织是否填报普查表?
答:各单位内部成立的工会组织不单独作为单位填报清查和普查表。只有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在县级行政区域以上成立的各级总工会,以及同行业或相近行业成立的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产业工会(如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等),才作为社团法人单位,填报相应的清查和普查表。
20.财务上不独立的非企业单位是否可以免填《非企业单位普查表》G604表?这类单位,是否也应免填《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表?有何要求?
答:有些单位,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各种学会、研究会等,虽领取了法人执照,但财务上没有独立,这些单位并不符合统计上规定的法人单位的条件,无法填报普查表中的财务表指标。因此,对于这类单位,凡是财务确实不能单独核算的法人单位,必须在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或按当地普查机构规定的方式)注明其财务所属法人单位的信息,并且其G604表中“财务”、“信息化”和“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有关数据统一由财务所属法人单位填报的,才可免填《非企业单位普查表》(G604表)。但仍然需要填报601表和602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需要注明的信息要求如下:
(1)免填G604表的单位注明:本单位没有独立的财务,由某某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管理;
(2)财务统一核算的法人单位附表注明:本表内容包括的“法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3)双方单位盖章。
21.金融担保公司等行业填报为“7190”的其他类似金融活动单位,如果不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部门的普查范围内,应当由谁负责普查?如何填报普查表?
答:(一)由谁负责普查的问题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对金融部门普查实施办法的规定,部门与地方普查机构的普查界线应严格按照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进行划分。
(1)凡是在部门所提供的名录中,标明由部门进行普查的单位,其相关的普查工作由部门组织实施。
(2)凡是未列入部门提供的名录,且明确不纳入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普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业单位,即使其行业归为“7190其他未列明金融业”,这类单位的普查工作也均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如何填报普查表的问题
行业为“7190”的单位要根据其是否属于部门的普查范围,以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的情况,分别确定所应当填报的普查表。具体分为三类:
(1)属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普查范围内的“7190”单位填报:601、602、602—1、606表;
(2)不属于部门普查范围,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7190”单位填报:601、602、602—1、G603—6表《企业普查表》;
(3)不属于部门普查范围,且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7190”单位填报:601、602、602—1、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
22.G603《企业普查表》为何有两种表号和表样?
答:《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将一些共性内容集中设计了一张G603《企业普查表》。但为了便于基层填报,普查方案中的《第八部分 五、普查表管理工作细则》(第293—305页)规定:将G603《企业普查表》按专业分别印刷,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表号及表式。因此,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填报用的G603《企业普查表》是按以下表号分专业印刷的,请各级普查机构及相关企业注意区分。
G603—1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G603—2表:资质外建筑企业
G603—3表: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企业
G603—4表: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G603—5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G603—6表:服务业企业
23.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的填报范围是所有执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等会计制度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吗?
答:不是。第二次经济普查规定所有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企业或单位,不论规模上下、资质内外、限额上下,一律按行业确定其填表种类;上述行业以外的企业和单位一律按执行会计制度的情况确定所应填报的普查表。因此,G604《非企业单位普查表》的填报范围应当是:上述行业以外的执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等会计制度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24.普查区电子地图上报的时间能否推迟?
答:根据一些地区的要求,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将各地区普查区电子地图上报的时间,统一推迟到2009年7月31前上报。
25.水及能源统计原则是“谁消费、谁统计”。但现实中往往几个单位一起消费,而由某一个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单一单位的消费量无法计量,应如何进行填报?
答:分几种情况处理:
(1)多个单位在同一地点(建筑物)办公,能耗可以分开计量的,由各单位独立填报。
(2)水、电消费量不能独立计量的,各单位可按交纳水、电费用的多少计算水、电消费量和消费金额。
(3)水、电消费量既不能分开计量,也无法计算各单位交纳水、电费用的,可先由统一交纳费用的单位按全部人数计算人均消费量或人均消费金额,各单位再根据人均消费量或人均费用,以及本单位的人数确定本单位的消费量和消费额。即:
本单位的电或水消费量=人均电或水消费量或人均费用×本单位的人数
26.《非企业单位普查表》G604表中的支出合计是否包括经营支出?
答: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本年支出合计”的统计范围已经包含了经营支出。按照G604表的指标解释,在填表时只需要将“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对应填报即可,不能从中扣除“经营支出”,也不得再将“经营支出”重复计算进去。
27.新开工投产和新建成企业的年平均人数应该如何计算?
答:新开工投产和新建成企业年平均人数的计算公式: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即开工后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
28.建筑业企业年末从业人员中包括农民工吗?包括哪种用工方式的农民工?
答:包括。建筑业企业的年末从业人员、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三项指标中,均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农民工应属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统计的从业人员中,包括参与施工活动的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包工队(组)的人员;不包括参与施工活动的,成建制的,独立核算的劳务分包企业的人员。
29.建设部新出台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的资质审批规定,专业系列定为“D”,这类企业是否列入新增资质内企业?
答:不列入。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资质内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文件,但若这类新批资质企业的性质为建筑业或主要业务活动为建筑施工生产活动,可归到资质外建筑业企业填报企业普查表。
30.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内部调拨是否计入企业的商品购进额(或销售额)?
答:法人企业内部商品调拨中,开具正式发票的调入应计入商品购进额,开具正式发票的调出计入商品销售额,未开具正式发票的调入和调出不计入商品购进额和商品销售额。
31.外贸企业经营的未进入我国境内流通的商品是否计入企业的商品的购进或销售?
答:外贸企业在转口贸易中,从境外购进的商品,仅在免税区停留或未进入我国境内就直接被销往境外,尽管未在我国境内流通,但由于这部分商品的购销金额已纳入企业财务核算,其商品购进或销售应包括这部分商品的购销金额,分别计为进口或出口。
32.“商品库存总额”与财务指标“存货”的区别?
答:“商品库存总额”指企业取得所有权的商品金额,即库存商品金额,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即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加工中的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核算范围大于“商品库存总额”的统计范围。
33.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的营业额与营业收入有什么区别?
答:首先,在统计范围上有所区别。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的营业额,是同业产业活动单位(即住宿业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营业额的总和,不包括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营业额(销售额),如下属商业、娱乐业等产业活动单位的销售额或娱乐服务收入。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其下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性单位收入总和。对于单产业法人企业,营业额和营业收入的统计范围一致;对于多产业法人企业,营业额的统计范围小于营业收入。
其次,住宿和餐饮活动中的商品销售额的统计口径有所区别。营业额中的商品销售额,为全价金额,包含增值税,而营业收入中的商品销售收入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34.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是否填报财务表(E103表)中的增值税?
答:如果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在进行住宿或餐饮经营活动的同时,也进行商品销售或其他产生增值税的经营活动,财务核算中设立了增值税账目,则应填报“增值税”,否则,不填。
35.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性单位收入”的统计范围?
答: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性单位收入”应与法人企业财务核算中的“营业收入”相匹配,是该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总和(不含增值税)。
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来说,如果该产业活动单位有商品销售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则“经营性单位收入”的统计范围上大于“商品销售额”;相反,如果该产业活动单位只有商品销售一种经营活动,则“经营性单位收入”与“商品销售额”的统计范围相同。另外,从统计口径上看,“经营性单位收入”不含增值税,而“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
对于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来说,如果该产业活动单位有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则“经营性单位收入”的统计范围上大于“营业额”;相反,如果该产业活动单位只经营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则“经营性单位收入”与“营业额”的统计范围相同。另外,从统计口径上看,如果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营业额中包含“商品销售额”,则该产业活动单位的“营业额”含增值税,而“经营性单位收入”不含增值税。
36.如何填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财务指标“主营业务应付工资”?
答:“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指报告期内企业应付给与主营业务直接有关人员的工资。批零住餐业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工资”中本期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归纳填列。
37.普查方案实施细则中的“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一”注4.统计指标漏报率公式中的“601、602表设计指标数”和“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二”注1. 统计指标漏报率公式中的“G603、G604表设计指标数”如何确定?
答:普查方案实施细则中的“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一”注4.统计指标漏报率公式中的“601、602表设计指标数”和“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二”注1. 统计指标漏报率公式中的“G603、G604表设计指标数”是指所有单位应该填写的指标数(不包括统计编码)。为了统一各表漏报率的计算口径,各表的设计指标数规定如下:
601表共有8项指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中的电话和邮编、执行会计制度类别、产业活动单位数、年末从业人员、女性。
602表共有8项指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中的电话和邮编、年末从业人员、归属法人机构代码、法人名称、法人地址。
G603表共有28项指标。包括27项财务指标(不含代码96、97和65项)和1项信息化指标(计算机数)。
G604表:行政事业单位24项指标,社团及其他单位20项指标(不含网站数、电子商务采购和销售3项)。
38.国家何时开展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答:各地区要按照《单位清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将和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结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