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市州询问关停、倒闭和筹建企业如何处理。对此,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认真研究决定,对于已经填报了单位清查表,但在填报普查表时由于关停、倒闭等原因已经无法找到的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停倒闭单位数据填报的紧急通知》及《补充说明》(湘经普办[2009]3号)文件通知执行,即不需要填普查表,只要填报3号函中EXCEL表中的5个指标,将文档上报即可。已经填报了清查表的筹建企业必须填报普查表,不能随意删除。
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