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市房地产开发情况,进一步加快和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打下坚实基础,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市统计局、市住建委联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了要求:
一、加强领导、配强人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对不按规定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各级统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二、部门协同、按期入库。市住建委按月向市统计局提供通过审批新增、资质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通过审批新增、资质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规定到辖区内统计部门领取统计报表报送登记证,并按统计部门要求做好新增单位申报和企业名称变更工作。
三、严格制度、依法统计。严格执行“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开展统计,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固定资产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涉及经济普查的主要指标口径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不按要求上报职工工资、应付薪酬、销售情况等主要指标的企业将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抽查,严格按统计法规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确保企业上报数据不重不漏。
四、联合汇审、确保质量。要求区县(市)统计、建设部门加强对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进行联合汇审,汇审必须对每个企业上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数据和提供行业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对比结果不一致的要求企业核实,确保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前部门和行业数据基本保持一致。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熊应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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