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经普办和统计局在收到省经普办、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湘经普[2014]28号)文件后,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及时向市统计局局长、市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淼作了专题汇报,经过研究讨论,于10月1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衡经普办[2014]12号)。同时,市统计局副局长、市经普办主任谢明菊在10月14日召开的“全市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申报审批工作业务培训会”上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他强调,这次评选一是要按照文件精神,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二是要将评选对象向基层一线工作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倾斜,基层应占一定比例。三是要按市里要求,做好分步实施,首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接着再做好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四是要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真正评出干劲,评出风格。
经过全市上下各级的共同努力,截止10月24日,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省级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圆满收官,市局已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以电子文档和纸介质格式分别上报省经普办。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将于11月14日全部完成。
[供稿:衡阳市统计局 魏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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