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经济研究机构,省经普办各工作组:
为更好地开发利用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为制定湖南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尽可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普查信息资料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经普办”)确定了10个重点研究课题和30个专项课题。现将研究课题对外公开招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内容
课题研究分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参考题目如下:
(一)重点研究课题
1.经济增长新常态下湖南经济发展定位与战略研究
2.湖南调整过剩产能的结构分析及其政策研究
3.创新型湖南建设现状分析
4.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基础及对策研究
5.湖南产业园区产业集聚与集群状况及战略研究
6.湖南金融创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研究
7.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及发展重点研究
8.湖南服务业发展状况、结构特征及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9.湖南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研究
10.湖南加快发展低碳经济研究
(二)专项研究课题
1.湖南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研究
2.湖南基本单位分布状况、问题与对策研究
3.湖南个体户发展情况分析
4.湖南二、三产业就业增长潜力研究
5.湖南经济主体税赋研究
6.湖南非公经济发展研究
7.湖南转型期工业经济特征及发展路径选择
8.湖南工业企业效益情况分析
9.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势、潜力及对策研究
10.湖南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实证研究
11.重点服务业企业研发特征分析
12.湖南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13.湖南汽车工业发展分析
14.湖南农产品精深加工研究
15.湖南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变化情况分析
16.湖南高耗能行业发展与节能降耗研究
17.湖南工业企业用水情况分析
18.湖南房地产业发展评价分析
19.湖南建筑业发展评价分析
20.湖南批发业经营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21.湖南零售业经营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22.湖南餐饮业经营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23.湖南文化产业结构、效益分析
24.湖南文化服务业地区竞争力比较研究
25.湖南旅游业发展现状及竞争力研究
26.湖南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问题研究
27.新形势下湖南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28.湖南交通运输业发展状况研究
29.湖南信息化发展状况研究
30.基于大数据分析工具的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展示创新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所有申报课题研究的主体,必须征得本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申报课题的主体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如无上述条件者须有两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的书面推荐。
(三)申报课题的主体组织完成过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的课题研究。
(四)课题组成员在数量和专业结构上符合申报课题研究的要求。
(五)所有课题研究必须基于经济普查数据,为确保所有数据一致、匹配,各课题研究须得到省统计局相关专业的支持。
(六)所有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数据分析解读能力。
三、申报时间
2014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
四、课题研究程序
(一)课题申报。由省经普办在《湖南统计信息网》和《湖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网》对外公开发布招标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投标主体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招标选择,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经普办提交课题招标立项申请书(请从网站上下载打印)。
(二)确定中标单位。省经普办收到投标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标,确定课题中标单位。2014年12月15日前,由省经普办在《湖南统计信息网》和《湖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网》公布课题中标单位。
(三)组织课题研究。各中标课题组组织课题研究人员,开展资料收集整理、课题调研、课题分析等工作。所有课题验收申请前,必须以统计《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发表。
(四)开展课题评比。2015年4月底前,各课题中标单位向省经普办提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验收申请。2015年5月底前,省经普办组织专家对所有提出鉴定验收申请的课题进行评比,按重点研究课题、专题研究课题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五、招标立项申请书
内容包括:
(一)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基本情况以及取得的与招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二)对招标课题的设计和论证。
(三)对招标课题应用价值的估计。
(四)研究的步骤安排和阶段性进展等。
六、课题研究经费
所有研究课题参与评奖,按获奖等次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发放奖励证书。此外,对10个重点研究课题,每个课题安排一定的课题研究经费,用于课题调研、购买资料、课题评审、课题分析等。只提出课题申请,没有形成课题研究成果、没有形成统计决策咨询报告、没有参与课题评比的,一律不安排课题经费和发放奖金。
七、中标者责任和义务
(一)凡课题中标者应按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省经普办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逾期不能结题者视为违约,按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
(二)招标的参考题目为课题研究的主要方向和内容,中标者可自定题目,但不得偏离参考题目研究的方向。
(三)凡课题中标者在课题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省经普办提出成果鉴定验收申请。成果由省经普办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结题。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组鉴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按违约予以撤项。
(四)经鉴定验收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归省经普办和省统计局所有、掌握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六办公楼121房。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人:黄丽娜、彭颖;联系电话:0731—82212824;传真电话:0731-82212834。E—mail: pengy@HN.stats.cn。
附件: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招标课题立项申请书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