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对省统计局民调中心撰写的《2011年湖南省检察工作满意度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出三点批示:“一是对本次检务调查的评分结果与省委政法委的综治民调结果,一起向全省各级检察院下发通报;二是将报告印送省检察院领导及反贪、反读、公诉、侦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州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三是邀请省统计局民调中心负责人在省检察院检委会上就报告进行解读”。
该报告全面反映了检察工作的社会效果,真实掌握了社会各阶层对检察机关的反映、要求和期待,最大限度地收集了社会各阶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司法要求,为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供稿:民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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