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普查各阶段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实现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武冈市对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制定了《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评比采用记分制,基本分为1000分。对普查机构的评比考核共九项,包括:组织领导和组织协调、宣传发动、调度工作、普查试点和选调培训普查人员、摸底和地址编码工作、普查登记编码质量、主要数字快速汇总、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安全保密工作。
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有五项: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普查政策,政治思想素质高。②热爱经济普查工作,认真学习经济普查业务知识,熟悉业务,对工作认真负责,有顽强拼搏,吃苦耐劳精神。③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成绩特别突出。④自觉遵守《统计法》及经济普查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同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办法》规定:考核评比实行风险抵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考核总分超过900分的,退还抵押金,并以同额奖励;在900分至700分的只退还抵押金;低于700分的,除扣除抵押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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