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株洲市向未及时上报经济普查试点报表的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单位派出执法检查组,逐一上门进行统计法制宣传,讲解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单位、个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经济普查报表的填报任务。慑于法律的威严,在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催之以法的强大攻势下,其中两家单位当场填报并上交了试点普查表,其余单位也都迅即落实人员予以填报,并向执法人员承诺第二天一定按限定时间报送,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这次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中,少数普查对象由于对经济普查的意义、作用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认识不够,法制观念淡薄,统计常识缺乏,因而自觉配合经济普查的积极性不高。具体表现在:一是嫌麻烦、怕负担,不愿意承担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普查对象及有关经办人员工作敷衍塞责,遇事推诿,使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受阻;三是个别普查对象统计常识缺乏,有关指标不知如何填报,有"畏难"情绪;四是少数普查对象有厌烦情绪,对摸底清查和试点填报等不同阶段的填报工作不能理解。 通过这次执法表明,经济普查必须坚持"双管齐下",即一手抓业务,一手抓法制,才能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前,一是要切实加大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工作力度,注重广泛性、深入性和持久性,并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二是要加强对普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增强他们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应变"能力和解决普查实践中各种难题和阻力的能力;三是要建立依法普查责任制,将各级统计法制机构的工作纳入经济普查的考核范围,做到普查执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省普查领导小组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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