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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十九家民营业主联合倡议认真配合政府搞好经济普查

湖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简报(第三十八期)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12月15日,郴州市19家民营企业主向全市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联合发出《关于认真配合政府搞好经济普查的倡议书》。

    《倡议书》指出:国务院决定,2004年—2006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是我们党和政府树立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国谋发展的一个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营经济从无到有,发展十分迅速,其经济规模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已占到50%以上,民营经济能达到今天这个规模,我们个人的事业能够有今天这份荣耀,首先应感谢党和政府给了我们一个好政策,使我们遇上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当前,国家要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关系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一件大事。我们每一个民营企业主和个体经营户,都要有“知恩图报”的思想,要把认真搞好这次经济普查作为向国家报答的良机,积极支持、紧密配合各级政府和普查员,切实搞好全市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倡议书》倡议:

    一、要彻底打消各种不必要的思想顾虑。过去,由于部分民营企业主和个体经营户,存在着怕露富、怕加税加费、怕泄露商业秘密、怕增加对社会承担的负担,在向国家提供统计数据时,存在着造假帐、报假数、不认真配合国家搞好统计工作的问题。国务院制定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普查文件也明确规定,所有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有责任为普查对象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透露普查对象的任何普查资料,普查资料也不得作为加税加费和普查对象行政处罚的依据。在这次经济普查工作中,我们每一个民营企业主和个体经营户,一定要彻底打消各种不必要的思想顾虑,以积极的姿态投身于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中。

    二、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政府搞好各项普查工作。民营企业要做到:积极参加所在地政府召开的经济普查工作会和普查业务培训会,主动到所在地普查机构领取普查登记表,要确定一名企业领导主抓经济普查,抽调懂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做好本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并按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全面完成本单位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任务。个体经营户,要把经济普查作为一件大事来对待,全力配合普查员搞好普查登记工作。普查员上门登记时,要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并尽力抽出时间帮助普查员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三、要如实申报(填报)各项普查数据。在这次经济普查中,如果民营业主都少报瞒报,将会导致国家作出错误的决策,这不仅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害,而且最终还是会损害广大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利益。因此,每一个民营企业主和个体经营户,一定要相信我们的政府是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政府,在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中,必须如实申报(填报)各项普查数据,绝对不能造假帐、报假数。

    四、要严格依法办事。国务院制定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对不配合,甚至拒绝接受经济普查,不按时提供经济普查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因此,我们希望所有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一定要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配合搞好经济普查工作。
 
[省普查领导小组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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