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收到省政府经济普查办等八部门《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以质监局发[2004]349号文件转发,对市、州、县质监局布置了四点具体实施要求。并且,由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副局长蒋新祺同志亲自批示,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市、州、县贯彻、落实省局上述文件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的书面材料小结,目前,我省质监系统14个市、州局全部转发了我局[2004]349号文件,而且有95个县局已主动与当地政府经济普查办汇报,联系提供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认定工作情况。检查中,对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好的、重视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得力的市、州、县局提出了表扬,对个别重视不够,落实文件精神不力的市、县局提出了批评,并督促其迅速改进。
[省普查领导小组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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