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把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株洲的实际,6月28日,株洲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共株洲市委宣传部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全体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通知》规定了具体的宣传方法、步骤和奖惩措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对普查准备、普查登记、资料应用开发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同时《通知》明确规定凡因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经济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全市,做到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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