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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好今年12月份的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在全市掀起经济普查宣传的高潮,确保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永州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11月17日向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
一、宣传月活动总的要求
我市各新闻媒体在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进行追踪报道的同时,要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其它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普查的内容、目的意义与基本要求等,以专题、专栏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市、县区电视台、电台、广播每天都要有经济普查宣传内容,播发经济普查口号2条以上。各县、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动员乡镇、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会议、悬挂大型横幅、气球、张贴标语、口号、出动宣传车、举办宣传栏、黑板报、举行文艺表演、上街游行宣传等多种形式,对经济普查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做到市、县、乡镇主要街道有横幅、标语,市、县区委、政府大门两边有宣传气球,县区有宣传车1台以上进行巡迥宣传,被调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至少要有一个宣传栏(窗)、一条横幅、2条以上标语。
二、这次活动要达到的目的
通过宣传,真正使每个普查对象都清楚地知道,按时、如实地报送经济普查资料是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从而积极、自觉、主动地配合、支持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普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通过宣传,达到为经济普查扫除思想障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目的。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1、各县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宣传月活动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要求各乡镇、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经济普查宣传声势。
2、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既要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又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增强针对性,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重点突出《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使普查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等深入人心。
3、此次宣传月活动纳入县区普查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于2005年元月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通过FTP报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该通知精神在11月23日召开的全市经普办主任和综合组长会上做了认真贯彻,并对全市在12月份开展宣传月活动做了具体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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