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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家、省、市普查机构要求,近日祁阳县县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县经济普查制定了四条工作纪律:一是要真实调查,绝对不准闭门造车、瞎估乱报;二是要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坚持抵制随意修改、篡改普查数据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保密,不准泄露被调查对象的个体资料和商业秘密、财务隐私等;四是要依法普查,不准违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
祁阳县县政府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四条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或违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之规定的,将由县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县统计局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祁阳县经普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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