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市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基本完成,在即将进入下一阶段即数据处理阶段之时,市经普办按照国家、省数据处理的统一规定,结合株洲的实际,迅速制定了《株洲市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株洲市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及时启动了数据处理质量监控体系,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数据处理规定的基础上,对数据处理工作进行细化,形成了对数据质量多方位的全程监控态势。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确保全市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整个数据处理质量体系在实施过程中要过“五关”:一是基础关。各级普查机构要竭尽全力搞准调查单位数,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保证单位不重不漏,各项属性准确无误,全力夯实基本单位名录库这个数据处理基础,是防止单位漏报、重报、错报的重要措施,为正确录入和汇总数据提供技术支持。二是人工审核关。包括基层表的人工审核和汇总表的人工审核。基层普查表在进机录入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人工审核,及时发现并改正错误,包括代码、名称、地址、指标等。在数据上报之前必须加强汇总表的人工审核,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综合汇总表的信息,及时发现基层数据中的问题,对主要综合数据和主要的统计分组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和质量评估。三是计算机审核关。数据录入后,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市、县两级经普办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进一步细化对普查表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的要求,修改和补充相应的计算机审核程序。四是检查关。市经普办将派出检查组,对下级经普办执行统一的数据质量控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五是严把数据上报审核验收关。未经过审核通过和质量评估的数据不得上报。市经普办将对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异常情况和错误信息及时反馈给下级单位检查核实,对不合格数据退回报送单位重新填报后,限时上报。
为了保障数据处理工作快速、健康、规范、有序地进行,市经普办同时还制定了《株洲市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包括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操作规范、质量控制、准确上报、其他工作等内容规定了计分标准,并制定了奖励办法等,对数据处理各方面工作进行以考提质,以奖促优。
[株洲市经普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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