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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用统计法律护航经济普查

湖南省统计局         2005-03-24 11:00:02   

 

    常宁市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经普查条例》,为经济普查保驾护航,收到明显效果,经济普查入户登记表回收率达到99.9%。

    常宁市在2004年12月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动员会上,给每位与会者发放一份《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常务副市长詹国发同志、市经济普查小组副组长、人大副主任陈秋成同志分别就《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作了重点阐述,进一步强调了一法一条例对于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市宣传媒体连续十五天宣传《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主要街道上悬挂有关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标语。《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可谓家喻户晓。

    但是,经过春节这一特殊的节日后,还是有十多个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经济普查表,这十多家单位,大多是民营企业,有的是市委、政府、纪委挂牌重点保护企业,有的是市里有影响的企业。市普查办对此十分重视,在经过电话催报无效后,启动法律程序,由市统计局下发《统计报表催报单》,依法催报。几天后,这十多家单位全部在法定时间内报来了报表,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赶到市统计局表示歉意,有位企业老总说得好:"企业忙这忙那,再怎么忙,也不能忘了法"。

[常宁市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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