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普查是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难点,普查对象对普查政策不理解,思想顾虑重,配合程度低,数据瞒报比较严重和普遍。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因素,提高数据质量,我县在普查过程中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
一是在普查摸底、登记、审核过程中注重控制户数,控制主要指标,尽量减少漏登减少误差,力求普查数据反映实际,全县共登记个体经营户12715户,总营业收入10.17亿元,总利润1.45亿元。户平营业收入79952元,户平利润11430元,利润率14.3%。其中个体工业、批零贸易业、餐饮业营业收入加上规模以下工业产值、限额以下批零贸易和餐饮业企业营业收入后,分别达到2004年统计年报数的78.7%、81.8%、118.7%。
二是认真开展个体户数据质量抽查,修正普查误差。抽查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样本抽取合理,样本点具有代表性。将所有个体户按行业进行分组,每个行业均按营业收入大小依序排队,每个行业均按3%的比例进行等距离进行抽样,全县共抽中364户。样本单位普查数户平营业收入为91479元,户平利润11240元,利润率12.3%,与总体的户平营业收入、利润、利润率基本接近。
2、样本点数据基本可信。抽查表均来自于基层,全部入户上门重新核实登记,洞口、高沙、石江、竹市等主要集镇多数由县办直接入户调查,所有抽查表经乡镇普查办和县普查办审核把关。抽查结果为户平营业收入100482元,户平利润13490元,利润率13.4%,按营业收入计算抽查数为普查数的109.8%,即普查数瞒报率约为10%。
3、整个质量抽查工作严格按照评估方案进行了操作。从原则、方法、步骤、内容到组织实施都体现了普查方案的要求,抽查初步结果出来以后,对各行业之间的结构关系,个体户总量占全县经济总量的比例以及普查表中的从业人员、营业支出、利润、收入、上缴税费、固定资产原价等相关指标进行了认真评估分析,并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相关数据进行了对比,由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论证。综合内部和外部评估意见认为之所以修正系数不大,两次数据比较接近,主要是因为正式普查数据基本报足,瞒报不大,当然也不能排除抽查登记中仍有瞒报情况。
[洞口县经普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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