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站专栏 > 湖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 > 资料下载
阅读技巧 阅读技巧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
 


湖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一)

湘经普办函[2004]10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1、有些社会团体,有民政部门批文,但无固定人员,无场所,无经营活动,是否清查与登记?
    答:此类单位不能满足法人单位条件,不予清查与登记。

    2、单纯的居民住房出租活动,是否清查与登记?
    答:此类活动作为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清查与登记。

    3、乡党委与乡政府是否分开?
    答:乡党委与乡政府原则上作为一个单位。但是,如果实际上乡党委与乡政府分别单独核算,作为二个单位清查与登记。

    4、七站八所如何处理?
    答:领取了法人单位证书的,作为法人单位清查与登记。没有领取法人单位证书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清查与登记。由谁管理,谁发工资,就作为谁的产业活动单位。

    5、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农村个体经营户如何界定?
    答: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产所,全年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从事个体经营的收入大于从事农业收入的,一律作为个体经营户清查与登记。

     
   
 

 ◎  湖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三) (09-20)

 ◎  湖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二) (09-07)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  

如有任何意见和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web_hn@stats.gov.cn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统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