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社会团体,有民政部门批文,但无固定人员,无场所,无经营活动,是否清查与登记? 答:此类单位不能满足法人单位条件,不予清查与登记。
2、单纯的居民住房出租活动,是否清查与登记? 答:此类活动作为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清查与登记。
3、乡党委与乡政府是否分开? 答:乡党委与乡政府原则上作为一个单位。但是,如果实际上乡党委与乡政府分别单独核算,作为二个单位清查与登记。
4、七站八所如何处理? 答:领取了法人单位证书的,作为法人单位清查与登记。没有领取法人单位证书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清查与登记。由谁管理,谁发工资,就作为谁的产业活动单位。
5、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农村个体经营户如何界定? 答: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产所,全年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从事个体经营的收入大于从事农业收入的,一律作为个体经营户清查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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