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普查登记表分为14套,分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和电信业企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物业中介和其他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法人登记表。
二、每套表包括:登记表封面、601表、601表续表、以及各自专业表。封二为《经济普查条例》(节选),所有报表背后为相应专业的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除了《其他法人登记表》中有602表,602-1表外,其余每套表中均不包括602表和602-1表。
三、602表、602-1表为单张纸,作为插页使用。有多少个产业活动单位,就插入多少张602表。非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零售业或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均须插入602-1表。
附:登记表表式、表后指标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