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12月25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全国省一级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组建要在2004年2月底之前完成,地市以下各级机构的组建工作应于3月底以前完成。
据最新统计,截止3月10日,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了经济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广西、贵州、云南、宁夏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位的经济普查机构组建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30%的地市和10%的县区先期完成了经济普查机构的组建任务。其中,山西、黑龙江、海南和西藏所有地市已全部完成了机构组建;内蒙、吉林、湖南、四川有一半以上的地市完成了机构组建;山西省的119个县区中已有106个组建了普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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