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站专栏 > 湖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 > 要闻通知
阅读技巧 阅读技巧 关闭窗口关闭窗口
 


关于2005年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经普办[2005]02号

湖南省统计局         2005-01-24 12:00:01   

 

各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

    2004年,各市州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宣传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取得了好的成效,为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5年,要继续做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的内容

    2005年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在继续抓好其他宣传形式宣传的同时,从2004年的以户外宣传为主,转移到以总结工作方法(如审表、查遗补漏、质量控制等)、宣扬好人好事上来,要花主要精力认真总结、深入发掘本地区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为了普查工作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二、注意的几个问题

    1、时效性。各地在开展一项重大活动后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超过时间,原则上不予采用。
    2、典型性。各地上报的工作方法、好人好事一定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一般情况请不要上报。
    3、综合性。根据局信息化办公室的要求,各地在上报情况时,请将内容相似的情况加以综合。如几个县同时开展的工作,一个县的乡镇街道同时开展的工作,请综合上报。
    4、准确性。2004年各地在上报情况时,有投普查中心投稿箱的,有投FTP的,有投经济普查投稿箱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稿件的采用,同时也影响了各地工作经验在全省的推广。为了规范经济普查投稿,自此通知以后,所有有关经济普查市县动态方面的稿件,一律投“经济普查投稿箱”,正文不要以附件发,否则一律不予采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月24日

     
   
 

 ◎  关于报送2004年经济普查经费情况的函 (01-20)

 ◎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五)的通知 (01-06)

 ◎  关于报送经济普查宣传周情况的通知 (01-05)

 ◎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四)的通知 (01-05)

 ◎  关于利用双向视频会议系统调度工作情况的通知 (12-28)

 ◎  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经济普查工业企业科技报表布置填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2-23)

 ◎  关于下发湖南省经济普查抽条部门组织工作安排的通知 (12-23)

 ◎  关于怀化铁路总公司实施经济普查的若干规定 (12-23)

 ◎  关于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经济普查的若干规定 (12-22)

 ◎  关于组织下载产品目录、行政区划和行业分类查询系统的通知 (12-22)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  

如有任何意见和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web_hn@stats.gov.cn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统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