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岳阳市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129个,就业人员[注1]20.57万人;工业个体经营户16420户,就业人员4.1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83个,占2.7%;集体企业421个,占13.5%;私营企业2168个,占6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6个,占0.5%;外商投资企业23个,占0.7%;其余类型企业418个,占13.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26.2%,集体企业占10.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2.7%,私营企业占39.9%,其余类型企业占20.6%(详见表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199个,制造业2828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02个,分别占6.4%、90.3%和3.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中,采矿业占3.3%,制造业占93.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2.9%(详见表2)。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4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见表3。

(三)能源消费
2004年工业企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总量见表4。

2004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461.57亿元,负债合计305.2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注2]156.32亿元(详见表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采矿业为46.1%;制造业为33.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4.0%。

(五)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629.68亿元,其中,采矿业占2.0%,制造业占95.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2.5%。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行业有3个: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工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79.6亿元。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6.26亿元,其中,采矿业占10.1%,制造业占50.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9.3%。利润总额过亿元的行业有5个: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详见表6)。

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比重前五位的县区是:云溪区42.3 %、岳阳楼区16.7%、经济技术开发区7.4%、湘阴县6.5%和汨罗市6.4%。
二、建筑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257个,就业人员9万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914户,就业人员0.3万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34个,占13.2%;集体企业58个,占22.6%;私营企业47个,占18.3%;其余类型企业118个,占45.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24.0%,集体企业占20.1%,私营企业占6.6%,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29.7%,其余类型企业占49.3%(详见表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2.0%;建筑安装业占16.3%;建筑装饰业占8.2%;其他建筑业占3.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9.4%;建筑安装业占19.2%;建筑装饰业占0.6%;其他建筑业占0.8%(详见表8)。

(二)建筑业总产值
2004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70.7亿元。其中,资质内企业[注7]69.9亿元,资质外企业完成0.8亿元。建筑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收入5.6亿元。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1.5%;建筑安装业占17.0%;建筑装饰业占0.3%;其他建筑业占1.2%(详见表9)。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2004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注8]房屋建筑施工面积755.3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755.9万平方米,竣工价值36.9亿元。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为61.7亿元,负债合计为31.5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0.2亿元(详见表10)。

(五)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岳阳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72.0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1.3%,建筑安装业占17.3%,建筑装饰业占0.3%,其他建筑业占1.1%;利润总额4.2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5.0%,建筑安装业占4.4%,建筑装饰业占0.6%(详见表11)。

注释:
[注1]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注2]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者最初投入实际到位资产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注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是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法人。
[注4]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注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之比。
[注6]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注7]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
[注8]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