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掌握株洲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湖南省的统一部署,株洲市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株洲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的共同努力,株洲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和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已经完成。株洲市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株洲市统计局将分二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株洲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2239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754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2373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361个,其他法人单位2751个。产业活动单位16161个,其中,第二产业8201个,第三产业7960个。个体经营户14.79万户,其中,第二产业3.32万户,第三产业11.47万户(详见表一)。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减少了447个,减少了3.5%。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2935个,减少88个,减少2.9%;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1289个,减少2304个,减少64.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952个,增加462个,增长94.3%;私营企业4281个,增加1637个,增长61.9%;其他内资企业2681个,减少153个,减少5.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94个,增加8个,增长9.3%(详见表二)。

分县市区看,拥有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全市前2位的依次是:醴陵市、攸县。 二县市共有法人单位5277家和产业活动单位7023家,分别占全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43.12%和43.46%。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3个县市区是:醴陵市、攸县 、芦淞区,占全市30.2%、17.51%、和13.99%(详见表三)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3898个,占24.12%;批发和零售业1338个,占8.28%;教育1515个,占9.3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861个,占30.1%。4个行业合计占71.94%(详见表四)。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97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40.37%;工业2.94万户,占19.88%;交通运输业2.48万户,占16.77%(详见表五)。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株洲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3]数为113.05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62.97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50.08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64.13万人,占56.7%,其中:女性24.36万人,占37.99%;个体经营人员48.92万人,占43.25%。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30.71万人,占47.89%;建筑业8.56万人,占13.3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24万人,占9.73%;教育3.46万人,占5.39%;批发和零售业2.15万人,占3.35%(详见表6)。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0.38%、7.64%、16.62%、33.42%和41.94%。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8.51%、41.49%和50%。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1.55%、9.3%、30.39%和58.76%(详见表七)。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株洲市第二、三产业6754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272.97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89.76亿元,占32.88%;集体投入的资本14.19亿元,占5.2%;个人投入的资本59.71亿元,占21.88%;港澳台投入的资本4.57亿元,占1.67%;外商投入的资本14.16亿元,占5.19%;法人资本90.58亿元,占33.18%(详见表八)。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株洲市的2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2个普查小区的88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7.2‰),个体经营户870户(抽查比例约为5.9‰)。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8‰,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此次经济普查与常规统计口径不同,常规统计的口径比经济普查口径要大。经济普查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未满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的人员;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的人员;在城镇、农村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保姆、家教等。
[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