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掌握湘西自治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全州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全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州各级各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共同努力,湘西自治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湘西自治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湘西自治州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湘西自治州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912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538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3112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40个,其他法人单位3022个。产业活动单位13435个,其中,第二产业969个,第三产业12466个。个体经营户90211户,其中,第二产业16061户,第三产业74150户(详见表1)。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这次经济普查的法人单位数为7912个,增加872个,增加了12.4%。其中,国有单位3572个,增加624个,增加21.2%;集体单位360个,减少350个,下降49.3%;私营单位725个,增加347个,增长91.8%;其他各种类型单位3255个,增加251个,增长8.4%,(详见表2)。

分县市看,拥有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全州前三位的依次是:龙山县、吉首市、永顺县,共有法人单位3971家,占全部法人的50.2%;拥有产业活动单位较多的县市分别是龙山县、永顺县、吉首市、凤凰县,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数的61.5%。
个体经营户超过万户的县市分别是:吉首市、龙山县、永顺县、凤凰县。(详见表3)。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单位6265个,占46.6%;教育2473个,占18.4%;批发和零售业575个,占 4.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19个,占3.9%;制造业单位 475个,占3.5%;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71个,占3.5%。六大行业合计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80.2%(详见表4)。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081户,占35.6%;交通运输业18788户,占20.8%;工业15819户,占1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306户,占14.7%;住宿和餐饮业6399户,占7.1%;(详见表5)。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州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注3]]为33.59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0.27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3.32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19.52万人,占 58.1%,其中:女性6.35万人,占32.5%;个体经营人员14.07万人,占 41.9%。
就业人员较多的县市依次是:吉首市9.48万人,占28.2%; 龙山县4.9万人,占14.6%; 花垣县4.47万人,占13.3%;永顺县4.29万人,占12.8%;(详见表6)。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86万人,占24.9%;制造业3.73万人,占19.1%;教育2.97万人,占15.2%;建筑业1.57万人,占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0.98万人,占5.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89万人,占4.6%;批发和零售业0.85万人,占4.4%(详见表7)。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3%、7.7%、25.2%、35.3%和31.5%。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5.5%、35.1%和59.4%。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3.4%、5.9%、27.4%和63.3%(详见表8)。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全州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注4]总额为46.47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20.10亿元,占43.3%;集体投入的资本4.05亿元,占8.7%;个人投入的资本21.26亿元,占45.8%;港澳台投入的资本0.16亿元,占0.3%;外商投入的资本0.9亿元,占1.9%(详见表9)。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此次经济普查与常规统计口径不同,常规统计的口径比经济普查口径要大。经济普查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未满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的人员;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的人员;在城镇、农村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保姆、家教等。
[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