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掌握郴州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郴州市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已经完成。郴州市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郴州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4362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212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3363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73个,其他法人单位3514个。产业活动单位21773个,其中,第二产业5960个,第三产业15813个。个体经营户151716户,其中,第二产业25451户,第三产业126262户(详见表一)。

与2001年第二次全市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3个,增长0.3%。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371个,下降58.5%;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995个,减少1260个,下降56.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19个,增加11个,增长2.7%;私营企业5261个,增加1897个,增长56.3%;其他内资企业62个,减少101个,减少62.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04个,增加21个,增长25.3%(详见表二)。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列前5位的是:宜章县、北湖区、桂阳县、永兴县、苏仙区,这5个县(市、区)共有法人单位8664 个,产业活动单位13066个,分别占全市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60.3%和60.0%。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位是:桂阳县、北湖区、宜章县、临武县、永兴县(详见表三)。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采矿业的企业1904个,占8.7%;从事制造业的单位2987个,占13.7%;批发和零售业1333个,占6.2%;教育2862个,占13.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079个,占32.5%。以上五个行业合计占74.2%(详见表四)。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24192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5.9%;交通运输业38224户,占25.2%;批发和零售业56204户,占37.1%;住宿和餐饮业8324户,占5.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624户,占11.6%(详见表五)。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3]数为812656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375355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437301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504445人,占62.1%;个体经营人员308211人,占37.9%。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143747人,占28.5%。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采矿业118456人,占23.5%;制造业108059人,占21.4%;建筑业36227人,占7.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5638人,占15%;教育48474人,占9.6%;批发和零售业23316人,占4.6%(详见表六)。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2%、6.5%、17.4%、33.9%和42.0%。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6.7%、38.5%和54.8%。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0%、6.2%、30.4%和61.4%(详情见表七)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7212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2010651万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671136万元,占33.4%;集体投入的资本328043万元,占16.3%;个人投入的资本864878万元,占43.0%;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06250万元,占5.3%;外商投入的资本40344万元,占2.0%。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八)。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郴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11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22个居(村)委会的578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为1.6%),个体经营户7974个(抽查比例为5.2%)。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0‰,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