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常德市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常德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财务状况、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常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常德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7657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252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4987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551个,其他法人单位4867个。全部产业活动单位23548个,其中,第二产业6103个,第三产业17445个。个体经营户173790户,其中,第二产业55077户,第三产业118713户(详见表1)。

与2001年第二次全市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法人单位数增加了1013个,增加5.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增加895个,增加20.1%;第三产业增加1474个,增长11.2%。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按所在地区的多少,排名依次是:桃源县、鼎城区、武陵区、澧县、汉寿县、石门县、安乡县、临澧县、津市市、德山经济开发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个体经营户按所在区县的多少排序是:桃源县、鼎城区、武陵区、澧县、安乡县、汉寿县、石门县、临澧县、津市市、西湖管理区、德山经济开发区、西洞庭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以上详见表3)。

在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3756个,占16%;批发和零售业1912个,占8.1%;教育2316个,占9.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297个,占39.5%。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3.4%(详见表4)。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六个行业是:工业20976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2.1%;交通运输业27643户,占15.9%;批发和零售业77474户,占44.6%;住宿和餐饮业11760户,占6.8%;居民服务业7743户,占4.5%;其他服务业12296户,占7%(详见表5)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3]数为85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40.9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44万人。在全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53.1万人,占62.5%;个体经营人员31.9万人,占37.5%(详见表6)。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2%、7.3%、19.1%、35.8%和37.6%。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5.7%、40.9%和53.4%。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1.7%、7.5%、28.1%和62.7%(详见表7)。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7252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146.2亿元。其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37.12亿元,占25.4%;集体投入的资本7.97亿元,占5.5%;个人投入的资本52.4亿元,占35.8%;港澳台投入的资本4.6亿元,占3.1%;外商投入的资本4.0亿元,占2.7%(详见表8)。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