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掌握邵阳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邵阳市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邵阳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邵阳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邵阳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5599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046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 3656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02个,其他法人单位6695个。产业活动单位23190个,其中,第二产业3860个,第三产业 19330个。个体经营户 156370户,其中,第二产业29668户,第三产业126702户(详见表1)。

与2001年第二次全市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全部法人单位数减少了3034个,减少了16.3%,其中,企业法人单位数就减少了2170个,减少了43%,事业法人减少510个,减少12.2%,社团法人减少240个,减少54.5%,其他法人减少114个,减少1.7%。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2位的是:隆回县和邵东县,分别是2235个和2166个。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4个县市是:邵东、隆回、武冈和邵阳;市区的个体户有一大半落户在双清区。(以上详见表3)。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2693个,占11.6%;批发和零售业1605个,占6.9%;教育3242个,占13.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878个,占42.5%。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4.9%(详见表4)。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 28437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8.2%;交通运输业 18938户,占12.1%;批发和零售业66460户,占42.5 %;住宿和餐饮业7117户,占4.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034 户,占6.5%;卫生和社会福利业6653户,占4.3%;以及居民私有房出租12953户,占8.3%(详见表5)。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4]数为820242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339477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480765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498593人,占60.8%;个体经营人员321649人,占39.2%。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151752人,占30.4%。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114270人,占22.9%;建筑业75700人,占15.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0258人,占18.1%;教育64631人,占13.0%;批发和零售业 23600人,占4.7%(详见表6)。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3%、7.1%、19.7%、38.7%和34.2%。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5.7%、41.0%和53.2 %。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1.5%、7.5%、28.3%和 62.7%(详见表7)。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107.34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 24.2 亿 元,占22.55%;集体投入的资本11亿元,占10.25%;法人投入的资本34.3亿元,占31.95%;个人投入的资本36.11亿元,占33.64%;港澳台投入的资本0.67亿元,占0.63%;外商投入的资本1.06亿元,占0.98%。(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8。)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12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20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3‰),个体经营户4048个(抽查比例约为2.6%)。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1‰,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