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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普查的范围、目的、方法及具体组织措施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一、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范围和目的

    我国进行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了以往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的所有行业,而且还将建筑业也纳入其中。普查涉及国民经济行业中除农业以外的19个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875个行业小类的所有经济活动。也就是说,这次我国普查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外的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虽然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比较难搞,但它是地方政府比较关心的问题,所以也要纳入普查。

    要顺利地完成这次经济普查任务,必须首行明确普查的目的,我们认为,这次经济普查的目的应该是三个方面。

    一是查清我国第二、三产业经济发展底数,掌握我国各类第二、三产业的组织形式、经济构成、产品结构、经济效益和生产要素配置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制定第二、三产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

    二是为国民经济核算奠定基础;改革和完善第二产业统计体系、建立第三产业统计并为非普查年间开展有关第二、三产业抽样调查提供抽样框。

    三是为科学合理安排普查周期,制定《普查法》提供实践依据。

    二、经济普查的方法及具体组织措施

    这次经济普查,我们认为应该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具体数据采取逐门逐户登记的办法。

    在组织模式上,宜采取“以块块为主,地毯式清查”的方式。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够避免重复和漏登现象的发生;二是能够为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城区政府制定本区域内经济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如制定“十一·五”规划、核算区域内GDP数据以及进行经济目标考核等;三是有利于与部门的资料相衔接。

    同时,以块块为主进行经济普查,还能够克服以前条块结合的许多弊端。诸如职责不明、条块混乱、工作互相推诿、容易造成普查数据的重复和遗漏等。以块块为主,按属地原则、就近原则划分普查小区,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以上现象的发生。

    根据这次经济普查的范围和目的,总结过去普查的经验,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我们认为这次经济普查的组织措施主要应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

    1、在组织机构上,除市、县成立普查机构外,所有乡、镇、街、大中型企业及有关部门也必须成立普查机构;村、居委会要成立普查小组。

    2、运用行政手段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选调普查人员。在历次普查中,多以行政手段抽调普查人员,考虑到这次普查的难度较大,宜采取行政手段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选调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普查人员。如县、市、区、普查办除办公室主任和数据处理人员由统计局人员担任外,其余人员可以从社会上招聘一批精明能干的普查人员。

    3、对普查员的培训采取分级、集中、全面培训的方法。即市、州一级由省集中培训;县区一级由市、州集中培训;乡镇、街、大中企业由县区组织集中培训。在组织上按块块为主,由社区、村全面负责范围内所有单位的普查工作(包括大中企业普查表的收集);业务上由县区负责协调和培训。这样既能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又明确了社区、村一级的职责。

    4、按照地域原则、就近原则、不重不漏原则、归属唯一原则,对乡、镇、街所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实际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分普查区。同时,根据普查区内单位数量多少划分普查小区。再由普查员在实地踏查地界的基础上,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进一步明确普查员所负责的地域范围。

    5、扎扎实实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在清查工作中拟采取地毯式清查与名录库核对相结合的方法。清查工作是确定调查总体、规范普查表实施范围、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环节。我们认为:先进行地毯式清查,然后将清查结果与单位名录库进行核对,剔除重复部分后,列出名单,再查遗补漏。

    6、对个体户采取地毯式、逐户上门登记的方法进行全面清查。普查本身就是一项全面调查,如果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推算,既影响了普查质量,又失去了普查的真正意义。如湘潭市雨湖区共有个体户15014户,最多的云塘街道有2538户,共有9个社区居委会,平均每个社区只有282户,全面调查的工作量也不是太大。再则,各级政府也希望通过这次普查,真正搞准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为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

    7、对于大中型企业,业务上要求其派员参加县市区的普查培训,并负责填报本企业范围内所有单位的普查表;组织上服从所属社区的统一管理,并将普查表全部交由社区上报。

    8、对县市区一级普查办,要求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普查人员,要全面掌握经济普查的各项业务知识。同时,实行上级参与基层普查机制,即市州一级各调查组分别派1-2名普查业务指导员参与县市区的普查工作,重点协调市级以上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对县市区的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参与。

    9、对于企业和社区在同一普查区域内相交叉的普查对象,由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普查办下文,明确规定社区和大中企业的职责。具体由每个乡镇、街道在普查登记之前召开一次普查协调会议,由社区和企业的普查员参加,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

    10、在宣传工作方面要注意舆论导向,避免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企业和个体户,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计法》中统计“属地原则”的宣传。强化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采取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不配合普查和拒报的普查对象在行政上和经济上要采取双重处罚措施。可在《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中明确处罚细则或由税务、工商及统计部门联合下文做明确规定。
 
 
[湘潭市经济普查办李爱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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