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经济水平、经济状况、经济结构,培育了个体商业这一特殊的经济群体。在当前经济条件下,有别于企业性质,以家庭经营为主的个体经济以其独特而又有效的经营方式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脱颖而出,与其他经济体一道构建了市场经济主体。个体商业作为个体经济群体中的一支主要力量,已成为商品流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商品零售领域,个体商业已取代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成为零售市场的主体,其零售额已占到零售额的70%左右。作为以经济体为调查对象的经济普查,个体商业很自然地成为了经济普查的调查对象。那么,如何组织个体商业普查就成为了经济普查工作中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个体商业的基本特征出发,尝试找到个体经济普查的有效办法。
一、个体商业的基本特征
经济普查面对的是层次不同、条件各异的经济体,每个经济体之间各具特色,各经济个体之间也是千差万别,因此,理性分析各经济体及其个体之间的共性和特征(个性),是搞好经济普查、制定普查方案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1、共性特征。 个体商业,首先它是作为经济体而存在,这是它与其他经济体的共性所在。这一共性决定了它与其他法人单位、活动单位一样是经济实体这一法律含义,它以工商执照的形式获得法律的认可,并以参与商品经营这一方式存在于市场中,它存在的目的在于参与法律允许的经济活动。经济体这一共性决定了个体商业是经济普查的法定调查对象,其个体是经济普查的法定调查单位。
其次,个体商业具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并照章纳税。作为长期经营的有证个体商业经营户,按照法律(执照)规定在相对固定的地域或地址从事核定的商品买卖活动,并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申报。这一共性决定了在经济普查中可以根据法人在地原则组织开展个体商业普查。
第三,自负盈亏。个体商业是完全市场经济主体,风险自负,赢利自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外,业主可以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所享受的法律权利及其法律地位与其他经济实体完全相同。这一共性决定了在经济普查中,不仅要调查个体商业的基本情况,也要调查个体商业的经济总量。
2、个性特征。 以上三点是个体商业与其他经济主体的共性所在,其最基本的共性就是作为经济体依法经营,共性特征决定了个体商业在经济普查中的地位和归属问题。但要使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必须要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这取决于对各经济体的个性认识。从个体商业来看,其个性特征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点多面广、规模小。一般来说,相对于其他行业,如制造业、餐饮业、其他服务业等,个体商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征,正因为此,不少居民为发家致富或是为了生计,纷纷租赁门面或是利用自家空余房子开办商业店铺,各级政府为了解决就业问题,也利用各种手段鼓励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个体商业遍布城乡各个角落。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湖南省共有个体商业经营户60多万户,可以说,只要有人居住或有人经过的地方,就一定有个体商业户,呈现出典型的点多面广特征。不管是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居民社区,还是在农村的集镇、乡间公路旁,放眼望去,看到的是一片片或是一排排的商业店铺,即使是在宁静的乡村,也是零零星星地散落着雷同的日杂商店或是便利店、代销店。另一方面,由于个体商业一般都是由业主个人或家庭经营,规模普遍偏小,资本金从几百元到数万元,湖南省个体商业户户均资本金仅为1.5万元左右,经营额也比较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部分商店是居民利用自家住房在公路旁或其他条件,将靠路旁的房间窗户打通,仅进几百元的商品就成了一个商店,即使是在城市,大多数的临街商店也仅几平方米或十几平方米。
第二,分布呈集中与分散并存状况。集中与分散并存是个体商业的又一个显著特征,这是由个体商业的经营特征、地区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习惯等决定的。地域的不同,如城市的经济区域、农村的地域以及城乡之间、各行政区域之间,都造成个体商业分布的很大不同。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景,有的地方是商铺林立,人流如注,而有的地方是店铺寥寥,门可罗雀。相对来讲,集中与分散并存这一特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城市集中、农村分散。城市作为一个区域的经济中心,集中了该区域的人流及物流,具有一定的经济优势,相对应地具有相对较多的商机及较强的消费能力,对个体商业的容纳能力强。而在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较为落后,人流物流的聚集能力差,商机有限,对个体商业的容纳能力弱。二是在城市,商品交易市场内集中度高,而临街商铺相对较为分散。商品交易市场作为个体商业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具有很高的集中度,在商品交易市场内,个体经营者是经营主体,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大同小异,特别是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但对外宣传等都是以商品交易市场的名义,商品交易市场实际上成为了个体经营者的集合体;而临街个体商业基本上是各自为政,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也是千差万别,并且主要分布于路旁和社区,互不连贯。三是农村集镇集中,乡村分散。在农村地区,集镇是商业中心,它不仅集中了该地区较多的非农业人口,而且集中了该地区的绝大部分贸易行为,而在乡村,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个体商业不仅数量少,而且很分散。
第三,流动性强。上文已提到个体商业经营户的规模小,这一特点决定了个体商业户的流动性很强。盈利是经济体的目的,个体商业户也不例外。由于经营环境、城市改造、经营能力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个体商业的稳定性很差,整个群体总是处于游动之中,变化速度之快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从整体来看,造成流动性强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城市改造;二是经济重心的转移;三是经营不善造成闭门或歇业;四是经营范围的变更。
第四,核算不健全、数据资料搜集难。个体商业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没有完整的核算制度,对于他们来讲,重要的是如何能把商品以比进价高的价格卖出去,实现其赢利的目的,帐就在他们的心中。同时,由于我国现金管理的松懈性,决定了个体商业经营的主要交易手段是现金交易,对各种经营行为没有详细的记录,因此,取得数据的难度非常大。
第五,调查配合程度低。目前,我国对个体商业户的管理比较粗放,同时由于数据来源确实存在问题,有关部门对个体商业户的管理也是灵活有余,严格不足,如费税征缴等,加上一些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个体商业户普遍存在戒备心理,对政府各部门或其他调查机构的调查心存疑虑,顾虑多,特别是对调查其经营状况的问题往往是避而不谈甚至反感。
二、关于个体商业普查的几点设想
认识了个体商业的基本特征,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定了基本思路。这些特征明确地告诉我们,对个体商业进行普查,不能完全采用适用于其他行业或是企业的普查组织方式和方法,有必要制定更合适的普查方案。
1、个体商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原则。原则是纲领,是指南,进行具体商业普查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系统性原则。经济普查是一个总体,任何事总体,包括各行业、各部门以及各分支都必须服从这个总体,个体商业普查也不例外。这一原则规定个体商业普查必须在统一的大原则下进行,在普查时间、范围、指标口径分类标准等方面严格按照统一的普查方案进行强制性约定,国家《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国家普查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与国家方案相矛盾,不得影响国家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变更国家普查指标的名称、解释和编码。"这是组织个体商业普查的基本原则,在制定或修订个体商业普查方案、组织个体商业普查等方面都不得违背这条原则,其目的是维护经济普查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二是区别对待原则,即灵活性原则。国家《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个体经营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以省为总体的抽样调查;以省为总体的抽样方法和地(市)、县调查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自行确定。"同时在调查内容等方面也给了各地的自由。这些规定等于给了各地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经济水平、消费层次、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同时也由于个体商业的分布状况、经营状况、文化差异,以及总体规模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必须采用不同的普查组织实施办法。应该看到,不同的地方乃至不同的群体,都有其独特的性质,这种特性决定了普查办法的多元性。因此,在个体商业普查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区别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调查群体甚至群体中的某些个体分别采用适当的办法。
三是实用原则。个体商业这个群体总量规模大,但个体规模小,反映在经济领域是总量指标非常重要,从经济普查工作角度来考察,其总量指标的数据质量也具有决定普查工作成效的能量。但如果单纯从个体出发,则不管是从经济角度看,还是从普查工作角度看,都是无关紧要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一特性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个体商业的总量指标,但由于个体商业户分布范围太广、单位数又过于庞大,因此又不能过多地关注个体。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坚持实用原则,这就是个体商业普查办法要简单易行,具体讲是不过多地注重理论,更多的在乎实际操作,其中主要的是便于调查员的掌握和使用,便于调查对象接受和理解,以及便于总量指标的估算与控制。
2、调查准备规范化。做好个体商业普查的前期工作,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在此期间,有必要对个体商业普查的过程甚至最后的数据推算与评估进行规范化设计,制定全程控制方案。 一是确定普查工作重点。进行个体商业普查,面对的对象单位数量多、经济指标小、无核算基础、配合程度低、分布十分广泛的特殊群体,对这样一个群体进行普查,其难度是十分大的,因此,有必要确定工作重点。本文认为,个体商业普查的重点是摸清总体单位数及其基本分布。前文已提到,个体商业的总量指标十分重要,而个体指标无足轻重,我们可以设想,在掌握了总体单位数的情况下,再利用其他有效手段掌握一些个体的情况,总量指标就在掌控之中了。因此,在个体商业普查中,有必要避重就轻,与其花费无数的精力、时间和经费去收集有关经济指标,倒不如一蹴而就地弄清个体商业总体单位数。
二是根据数据推算及评估的需要先期进行区域性分组。对个体商业根据其特性进行事先分组,是调查工作组织及数据推算评估的需要。在个体商业群体内,可以根据其经营地进行区域性分组。第一,按城市和农村分组。将个体商业分城市和农村,其目的在于方便普查组织和数据推断、评价。第二,按商品交易市场内外分组,可分为商品交易市场内和临街、社区。将商品交易市场内和临街、社区个体商业户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总体,主要目的是为了简化普查组织方式,同时可以使调查更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普查数据质量。
三是加强调查员的入户调查培训。向个体商业户发放调查表并要求其上报的资料采集方式虽说较为经济和简便,但个体商业户的特性决定了这种方式是无效的,综合各种因素分析,采用调查员入户调查的方式是取得个体商业户资料的有效和可靠的途径。仅仅从理论上讲,入户调查技巧是一门科学,其范畴涉及到了心理学、社会行为学、经济学、语言学以及各种调查理论等。实践工作对调查人员的要求非常高,不仅要求调查员掌握调查内容、目的,更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能够根据被调查者的心理状况、行为方式等个性化特征迅速地将被调查者拉向自己。从这个角度看,在个体商业普查中,调查员素质的高低,或者说是入户调查技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取得有效数据。加强个体商业普查员的培训,主要应在3个方面组织进行:第一,责任心培养。普查员责任心的强弱,甚至比技术素质来得更为重要,这体现为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极高的敬业精神,是完成本职工作的关键。在调查员培训中,第一要强调的就是责任心的培养,从工作责任、职业道德到法律意识等方面着手组织进行,同时应该建立目标责任制。第二,业务素质培养。就普查内容、目的以及具体的指标内涵、口径、范围等进行全方位的学习。第三,入户技巧培训。重点不是理论,而是实际操作方法。通过培训使调查员能够顺利地出入被调查员的门,关键是要学会如何消除被调查者的疑虑,通过交谈使被调查者"阴转晴",配合完成调查任务。
此外,在宣传发动、调查划片、调查操作程序以及数据处理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强准备工作。
3、调查方法多样化。总体上讲,宜采用普查与其他有效方法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严格来说,经济普查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应对所有经济体组织进行调查。但价值功能分析理论告诉我们,过多的或是无用的功能只能是浪费,对提高核心功能或关键功能的性能不能起到任何的促进作用,相反,只能是使产品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导致降低或丧失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也明确指出:"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也就是说,对个体商业的要求,主要是掌握总量指标,而对单个经营户的资料不那么关心。从价值功能分析理论及普查的目的,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味地遵循所谓普查的要求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既不经济又无效果。那么,应该如何选择个体商业普查方法呢?
一是调查组织方式的选择。一般来讲,有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等组织形式,从这些组织方式可以看出,除重点调查方式外,其余都可以应用于个体商业普查中。如果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即考虑个体商业总量指标的推算和评估,在某些地区或领域,也可以选择重点调查方式。具体来讲,对个体商业总体单位数指标及其相对应的地域结构、行业结构、从业人员结构等,宜采用全面调查方式取得有关数据,也即我们常说的单位清查。相对于经营指标,取得这些资料的难度不大,一般只需调查员根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观察填列,而无需经营者口述或者看经营者的经营记录。在组织个体商业经营户的清查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普查划区要科学、普查员的配备要合理。在划区时,要严格按照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内外来分组,以突出各普查区的某一基本特征或者说共性,方便普查员的记录,对于普查员的配备,除按工作量的大小合理配备外,应对普查员进行工作分工,即分为企业单位普查员、个体经营户普查员两类,并进行分类培训。对有关经营指标的取得,宜采用其他调查组织方式甚至是科学推导,总的思路是要简便、好操作。
二是灵活选择调查方法。在组织个体商业普查时,应根据不同调查群体选择不同的调查方法。前文已提到对个体商业户的单位清查宜采用全面登记的办法,实际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方法,如在商品交易市场内,可以数据市场管委会掌握的经营者名单进行核查或核实,取得普查所需的资料。调查方法的选择主要适用于个体商业户经营指标的取得上,这是个体商业普查工作的最大难点,可以这样讲,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是不可取的,强制性地推行某一种方法也是不可取的,必须根据不同的调查群体或者其他情况采用相适应的调查方法。具体讲,第一,对农村地区(不包括集镇)个体商业户可以考虑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或典型调查方法。在乡村,不仅个体商业户少,而且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大同小异,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不仅不能减少工作量,相反地增加了组织工作量,而且在样本代表性方面也会严重不足,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更为实在和可行;在某些特定地区,如山区,进行全面调查的交通压力大,但由于个体商业户的趋同性十分明显,可以考虑采用典型调查方法,在解剖"麻雀"的基础上,进行总量推导。第二,对商品交易市场内个体商业户,根据市场特点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一般来讲,商品交易市场可以分为专业批发市场、综合市场、工业品消费市场、农贸市场、集镇马路市场等。在专业市场和工业消费品市场内,经营者经营商品基本相同或是同一类商品,除某些经营者特别少的市场可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外,其余专业市场可选择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而对经营者经营规模相差不大的市场,可以采用典型调查方法取得数据,在综合市场内,应根据经营类别进行重新分组,在各组内采用专业批发市场的调查方法;农贸市场内个体经营户具有经营范围相同、经营规模差别不大的特点,可采用分类典型调查的方法取得普查数据,如分为蔬菜类、肉类、水产品类等;而对集镇马路市场的经营者,由于经营者没有固定的经营摊位,也没有长期营业执照,数据取得难度大,只能利用有关行政记录,辅之以典型调查方法取得综合数据。第三,对临街、社区或农村集镇个体商业户,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方法,一般来说宜采用按无关标志排队等距抽样,或纯随机抽样方法。
4、调查内容简单化。对个体商业户进行普查,由于核算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设计调查内容首先必须坚持简单的原则,总的思路是以时点指标为主,辅以少量或个别的时期指标,一般以调查问卷表的形式收集所需信息。时点指标主要是个体商业户的基本情况,如业主姓名、性别、经营地、经营方式、经营类别、经营范围、从业人员、营业面积等,一般在单位清查时同时收集这些信息,所有指标以一览表的形式由调查员入户登记或根据有关记录登记。而时期指标则以反映经营者的支出指标为主,如门面租金、经营费用、雇用人员工资、税费等,对于反映比较敏感的指标如销售额等,可以考虑以其他指标如商品购进额替代,或者是通过其他途径间接反映出来,如平均每天销售额。
[省统计局陈智勇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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