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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之我见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普查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大规模的全面统计调查,它通过逐个调查一定时点上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情况,收集整理和提供反映国情国力情况的统计数据。普查资料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科学决策和开展抽样调查的基础。

    普查有很多种,最早的要属人口普查。在古罗马,担任市民的登记(人口调查)、财产及收入的评价、税金的查定等工作的职员被称为调查员(censor),这个职名在拉丁语中就是censere,于是就把census称之为人口普查。

    中国早在虞舜时期就出现了大禹为治水而进行的人口登记。《史记》记载"禹平水土,定九州,计民数",分中国为九州,有人口1355万人。

    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进行了三次工业普查、五次人口普查、二次基本法人单位普查、一次农业普查和一次第三产业普查。笔者从事过数次人口普查和一次农业普查,就自己的经历谈谈对这种周期性普查的看法:

    一、周期性普查制度业已建立。

    进入十七世纪,必要的周期性人口调查就得到提倡。美国在1790年率先实施了全国的人口普查,并规定以后每隔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我国在解放前就进行过普查。新中国成立后,也进行过数次普查,但一直到1994年,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根本上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明确了普查在统计调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正式确立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普查项目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等5项。其中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3、5、7的年份实施;基本单位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在逢1、6的年份实施。

    2003年,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将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统称为经济普查,定于2004年在全国进行第一次经济普查。该项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同时,将农业普查改在逢6的年份实施。
这次调整是我国普查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于推进统计调查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的综合配套改革,使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更具有可操作性,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二、普查的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

    各国的普查结果作为国内国情、国力的基础资料是显而易见的。而从国际的观点看,各国间的普查结果的比较愈显重要。1853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1次国际统计会议上就采纳了关于人口普查的基本建议。后来,1872年,在俄国召开的第8次国际统计会议上采纳了关于人口普查的方法、调查项目及国际最低标准,即:
   (1) 人口普查采用专用名词:census;
   (2) 人口普查是指调查现有人口;
   (3)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
   (4) 人口普查的实查在24小时内完成;
   (5) 调查项目:
    1)  姓名  2)年龄  3)性别  4)与户主的关系  5)有无配偶  6)职业  7)宗教  8)语言  9)教育  10)出生地及国籍  11)住所  12)身体障害状况。
   
    此后,在1897年,第6次国际统计协会(ISI)总会上,提议世界各国政府在1900年进行人口普查时采纳1872年国际统计会议建议的上述(1)~(5)项最低标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建议设立有关人口普查的国际机构,并建议:从1950年开始,每10年进行1次人口普查,从1960年起,增加了住宅普查,称为世界人口和住宅普查。1980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在世界人口和住房普查方案的建议中,将人口普查归为六大类:1)地理和迁移特征,2)家庭特征,3)人口和社会特征,4)生育率和死亡率,5)教育特征,6)经济特征等36项,已为各国程度不同的广泛采用。联合国还建议各国在年份尾数逢"0"或接近"0"的年份进行人口普查。

    1995年7月9日,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第44次全体会议决议:2000世界人口与住宅普查计划强调:就整体而言,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周期性的人口普查是致力于改进居住标准政策和计划,监控人口问题,社会经济和发展趋势所需数据主要来源之一。决议鼓励各成员国在1995-2004年期间进行人口与住宅普查,重视国际与地区有关人口与住房普查的建议,为所有用户有计划、定时地提供人口普查的结果;号召各成员国向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持续提供人口普查结果,以便有助于研究人口、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与计划;请求秘书长继续发展2000年世界人口与住宅普查计划,并旨在帮助各国成功地执行该计划方面做出必要的准备。世界各国纷纷响应,在2000年前后(1995年~2004年)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2000年世界人口和住宅普查"。

    农业普查的国际化工作也有不俗的进展。1924年,由设在罗马的国际农业研究所劝说成员国提供以他所提出的统一计划为基础,通过一次普查,获得农作物和牲畜的1930年国际可比数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建立以来,从1950年起,每隔10年都通过世界农业普查方案来倡导世界各国开展农业普查。

    我国从1982年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就逐渐向国际一般规则靠拢。1997年的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就积极响应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农业普查方案的倡导。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可以说完全做到了与国际普查要求接轨。

    三、普查手段越来越先进, 普查内容越来越丰富。
   
    1950年,美国的第17次人口普查首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开创了电子计算机用于现代化普查的先河。日本于1960年第11次人口普查开始使用电子计算机汇总数据资料。

    我国在八十年代以前的普查都是采用手工汇总的方式。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处理,分为手工汇总和计算机汇总两种方式,是我国第一次现代化的普查。1997年的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还部分采用"黑眼睛"光电扫描仪,大大加快了录入速度,减少了再生性误差的产生。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采用光电录入,图像存储,还利用网络的各种功能,网上数据传输、网站信息发布、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及人口地理信息系统。一次大型普查,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是相当大的,既然有了大的投入,当然希望能搜集到更多一些的有用数据。随着普查现代化手段的运用和提高,使得增加普查项目成为可能。以人口普查为例。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本户住址等6项。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项目在第一次普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本人成份、文化程度、职业3项,共为9项。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项目共有19项,其中按人填报的有13项,按户填报的6项。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项目共有21项,其中按人填报的为15项,按户填报的为6项。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项目共有49项,采取短表、长表技术,即在普查中结合抽样调查技术,按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选出10%的户填长表,其他90%的户填短表。短表按人填报的普查项目有9项,按户填报的10项;长表按人填报的普查项目有26项,按户填报的26项,长表包含了短表的内容。普查中第一次增加了住宅项目,实际上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人口和住宅普查。先进技术的运用,加快了普查进度,提高了普查效率与质量,开拓了普查数据的应用范围,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就我所经历的普查,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以下方面应该加强:

    一、完善普查立法

    普查立法是大多数国家统计立法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它涉及到行政事务,如指定负责组织普查的办公机构以及预算安排、财政事务,在很多国家还包括普查的周期和内容,是方便普查工作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普查立法一般分为长久性立法和在普查之前以政府法令颁布两种形式。所谓长久性立法是将普查写入宪法、统计法或专门的普查法中。1787年,美国乔治.华盛顿总统在制定宪法时就把人口普查作为一项条款写进宪法的第一条。并在1930年还把4月1日法定为"人口普查日"。当然,美国的人口普查是直接与国会议员的选举有关。美国众议院对各州众议员名额的分配是以人口普查的数据为依据,联邦基金对各州的公共设施、福利事业的投入也是以人口普查的数据为基础的,所以,人口普查在美国占有很重要地位。加拿大在《统计法》中规定:加拿大的人口普查应该由加拿大统计局在1971年6月及以后每隔5年在一个国会确定的固定的月份进行;加拿大的农业普查由加拿大统计局在1971年及以后每隔10年进行。我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笼统规定:国家建立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周期性普查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所需要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普查立法最重要的是规定对被调查者的数据的保密的义务和被调查者有尽其所能提供数据的义务。国外在普查立法中,不但对被调查者不与合作、拒绝或忽视回答的、或故意错误回答的、或欺骗、或虚报的行为都视为触犯法律罪,将受到经济处罚或监禁或两者并罚的处罚。而且对普查人员或有关当局的泄密,把信息用于个人目的的都应施以处罚。美国法律就规定:被调查者有义务提供信息,普查局的雇员要保守普查资料的秘密,泄露被调查者个人隐私的会受到高达五年监禁和5000美元罚金的惩罚。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不够严厉,尤其对调查一方的违规处罚不够。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普查遇到社会配合程度低的问题与我们的普查立法不完善是不无关系的。

    二、成立常设普查机构,保证必须的普查经费。

    一次大型普查,从普查机构的成立、普查方案的设计、普查经费的落实、普查人员的培训、普查表的填报、普查的数据处理、普查的数据发布等全过程,涉及面广,指标多,工作量大,时间性强。为了取得准确的统计资料,普查对集中领导和统一行动的要求高。国外一次大型的普查周期一般需要5-7年时间才能完成。我国的近来的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都需要近5年的时间。耗费时间长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普查之前各级要着手组建普查机构。况且,10年之内要进行4次周期性普查。目前,国家、省、市三级已经逐渐在规范成立常设普查机构,县一级同样需要有常设普查机构。四级常设普查机构应该保证相应的编制及经费。

    普查需要相当大的经费投入,美国2000年人口普查计划投入65亿美元,仅宣传费用约为1.7亿美元。就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而言,国家级上十亿元,省级数千万元,市州级几十万元至数百万元的直接投入,费用是相当大的。我国按照《统计法》规定,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应负担多少没有一个较为科学的量化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普查经费筹措困难,地区差别很大,普查的前期工作为经费筹措耗费了大量精力、时间。普查经费的不足已严重影响着各项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普查数据的质量。

    三、做好普查的方案设计,确立普查数据的权威性。

    普查在机构、经费落实的情况下,主要的前期工作就是普查方案的设计和普查程序开发。大家对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对于常驻人口的指标设计至今仍有看法,在当时确实造成了"人口普查××省少了人口××万"的不良影响。普查登记形式也并非只有普查员登门访查一种,可采取多种调查登记的办法。如设立普查登记站,利用互联网的登录功能等。美国2000年人口普查采取将9800万普查问卷直接邮寄给83%本国居民的,问卷回收的主要方式是通过邮政局邮寄返回,其余17%的居民,主要是生活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无街道名称,无家庭地址码,则要由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入户送表。美国国民对十年一度的人口普查的响应程度呈下降趋势,其回应率已从1970年的78%,下降到1980年的75%,以至到1990年的65%。美国人口普查局对2000年人口普查提出的奋斗目标是:"'90加5",即在1990年65%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达到70%。实际上,美国2000年人口普查问卷的首应率(Initial Response Rates)-在普查员还没有入户之前问卷返回的百分比-已达到65% ,相当于1990年的水平,比预计的61%要好。首应率越高,入户的工作量就越小,普查所需费用就越少。美国的普查还由商业电话中心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用多种语言向被调查者提供帮助。可以通过电话填写短表(不能电话填写长表),可以访问人口普查局的英特网站寻求帮助,甚至还可以在网上填写短表(不能填写长表)。这些对我们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此外,几次普查中,普查程序的开发都滞后于数据处理,造成工作的被动。设备的选型也还缺乏长远打算。第一次农业普查用的"黑眼睛"光电扫描仪,普查之后基本上就废置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用的光电扫描仪,再利用的也不多。

    普查资料与年报数据的衔接困难,是历次普查的通病。我国数出多门的现象较多,尤其是一些比较敏感的数字,如农业普查的农业耕地面积、牲畜出栏与存栏,人口普查中的总人口、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都难以与年报数和部门数衔接,为普查数据的最终权威使用造成了障碍。
 
[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周海俊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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