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以及人文环境都十分复杂。1993年我国进行了第三产业,1995年进行了工业普查,其背景是在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极大繁荣、经济结构、经济分布十分复杂的背景下进行的。所以,经济普查与前几次普查相比,其特点主要是:规模大、要求高、困难多,人们的配合程低但是只要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克服困难,真抓实干,最终能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经济更加繁荣发展,中小城镇不断壮大,这将会给今后开展经济普查带来更大的困难。但是,我国进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清楚地掌握经济状况将十分重要。所以,我们必须认真总结过去普查经验,用发展的眼光去研究探讨经济的普查工作很有必要。下面,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经济普查,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尽快拟草出台“普查法” 经济普查,是对我国重要国情国力的一次全面调查,涉及面广、量大,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人们的配合程度降低,在普查登记中申报人虚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抗拒申报,甚至辱骂和殴打普查人员,给普查工作带来很大不利。所以,建议国家迅速出台“普查法”,为今后普查工作建立法律保证制度,有利于各项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过去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公民的法制观念比较薄弱。 现在,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以法制约束性的保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广泛的法制,才有充分的民主。目前,我国已出台了许多法律制度,为那些不同行业奠定了可靠的法律保证基础。但是,对各种普查工作,虽然,任务重、困难大,还是没有一个专门法律条款提供保障,致使个别申报者和普查者,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所以尽快建立一套与普查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的,使其有法可依。变原来被动申报为主动申报,对不主动申报者和不负责任的普查工作者,依法处理。 (二)对拒不申报者进行处分。 普查法中应规定,对现有人员在普查登记期间,如不履行公民应尽的权力和义务,对拒不申报和不如实申报普查项目,造成情况失真者一但被人举报或发现后,经查证属实者,应当给予重金罚款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不如实申报经济情况现象的处分。 经济普查的基础,是各基层单位和所有个体户。经济增长最主要因素之一。,都要对当时申报者进行处理,打消其逃避一时侥幸心理。 (四)对瞒报的处理。 如实申报生产经营情况,是每个主产经营者的义务,但是,有的人不能正确对待这一现象,怕交税、怕暴富,所以,在普查登记时,申报人不主动申报,为了防止这一现象,我们应该经常宣传普查法,使广大公民了解和掌握“普查法”,正确认识经济普查,配经济普查工作,否则将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 (五)对不负责任的机构和领导进行处罚。 经济普查是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的总动员,它需要全国人民的积极配合和各级机关及领导大力支持。没有一个完美的普查机构体系,就不可能有一个成功的普数据。所以,对各级机构及领导,都要权责分明,使普查工作,长期保持畅通,防止扯皮、推诿和不负责任。对不负责任的机关或领导以及造成工作损失的,应根据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甚至追其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普查机构 (一)我国建立的周期性普查制度主要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周期都为十年一次,其间还穿插有各种抽查等。 这些业务都是由统计局承担,普查工作一个接一个,基本没有间断,而每到登记时期,又是统计局年报紧张时期,再加上统计局人员编制甚少,突击完成两大任务,势必产生业务冲突现象,给工作造成影响。因此,建议国家统计局成立自上而下的独立机构,来专门承担各项普查(包括抽查)工作。这样有利于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二)成立普查机构,在目前来说也是可行的。 (1)目前有的省、市已经成立普查局(或普查中心),但是人员偏少,一般只是2-3人,必须进一步完善普查机构工作的设置的配备,达到普查工作的需要。 (2)成立普查机构如何解决人和经费的问题。解决人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经费的问题,只要把经费解决了,人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我们每进行一次普查,就要经过组建机构到撤销机构这样一个过程,这样一组一散,对经费的浪费特别大。而且,临时组建的人员又大都是从其它部门抽调过来的,有些不好管理,有的不能胜任工作。造成人、财、物以及工作质量的较大损失。所以,权衡利弊,把成立临时机构用来组建常设机构是完全可行的,也是必要的。这样有利于工作,可以避免许多不利因素。 (3)成立独立的普查机构,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三、裁减农村区域划分的地图绘制 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经济普查,难点主要是城镇。区域划分及地图绘制城镇普查登记特别适用,而在农村只需要按自然村进行登记,做到每个自然村不重不漏。从五普实践证明,农村绘制小区地图,增大了工作量,反而意义不大,将是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 四、适当减少部分调查指标
经普普查调查项目指标达1000余项,给基层普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势必会影响到基本数字的准确性。因此,在设计普查登记表时,尽量减少辅助指标,确保主要指标的准确性。
五、建立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加大对贫困县(区)普查办经费的补贴 经济普查的基础在各基层县(区)普查办,而各级普查办的经费悬殊过大,有的县财政状况特别好,经费争取到数十万元,而有的贫困县,因财政状况特别差,或者领导对普查工作认识差的普查经费只能争取几万元,连基本的经费都不能保证,还谈什么搞好工作呢?出差、下乡、培训都难以进行。而越往上的普查机构,经费越宽裕。上级一再强调下级认真搞工作,一旦喊到基层县(乡)时,则由于经费缺乏,欲搞也难付之实施,只能靠减、压等手段来应酬上级。使得基层基础薄弱,出现“头重脚轻”现象。而各项普查的任务,县(市)级又特别繁重,与上一级普查机构的任务反差很大,建议上级对县、乡级普查经费有一个大体的框架,缩小经费安排的特大悬殊。 六、充分利用电子信息通道,超级汇总工作放在县级进行 “五普”时期,各县(区)普查表的录入和审核工作,都集中到市一级进行,审核查询问题不方便,录入汇总占用的时间过长。如果把录入、审核、江总工作下设到县一级同时进行,在网络内逐级上报,各级汇总各级,大大缩短超级汇总时间,将超级汇总时间提前到快速汇总时期,这样按超级汇总数据发布公报,就可避免手工汇总数字、快速汇总数字和超级汇总数字难以一致的情况。而且,各级都有自己的数字库,便于今后各级对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七、精心部署普查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
从历次普查经验表明,普查准备工作充分,各阶段普查任务明确,如正式普查前的业务培训和试点,这是普查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这一环节忽略或放松,对普查登记在操作过程中增加很大的难度甚至造成损失,比如普查表的印制,在时间上,在各种表印制的数量上,都要充分考虑,等到县级办培训班,而各种普查表未到,造成工作任务脱节,各种普查表印制的数量要尽量接近实际,不要造成县级普查机构需要多的而又偏少,需要少的,而又偏多,既影响了工作进度,又浪费了财、物力。
八、实行普查激励机制,调动乡级政府和普查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普查工作和政府其他中心工作一样,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但从历次普查情况看,均未实行激励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该实行奖优罚劣,为了保证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各级应实行普查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机制,应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普查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各及普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资兴市经济普查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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