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经济普查业务工作中的难点在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的清查登记工作,因为个体工商户及其登记工作存在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底子不清,情况不实;二、变化性大;三、普查对象支持配合程度低,敏感性强;四、部分经营地点不固定、非常年性经营及隐蔽性经营的个体户容易遗漏和忽视,同时又难以掌握实情。特别是其中的“无证经营户”,工作难度更大,为此,我个人建议:
一、 尽快制订相关政策
普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查得到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得作为对被调查者行政处罚的依据”。尽管有此规定,但内容太简单,且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根本没有涉及与此相关的内容,普查宣传工作中提及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在也还没有下发。而人口普查就计划外出生人口的申报登记工作有关部委早就下发了联合通知。
二、在清底摸底时不要触及敏感问题
省摸底方案制定的“个体经营户清查基本情况表”中有一栏“是否领取工商执照”,建议删去此栏。要填写此表,搞清基本情况,必须上门入户实地调查,如要问及是否办证,“无证经营户”根本就不愿申报,不敢申报,正式登记时更加有所防范。摸底的落脚点在于摸清“人头”,摸准“户头”,这种做法与此相违背。要搞清是否办证,在普查登记后再与工商的登记资料去查对也不迟。
三、省、市要搞好工作协调,理顺关系
省市普查办要与省、市工商等有关对个体户的管理部门处理好工作关系,以领导小组的名义责成工商等主管部门加以清理,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县里的工作才便于开展。实际上,工商部门借此东风,把这部分人的情况搞准,何以不是好事,哪来如此好的机会?
四、条块结合,共同把关,突出重点,搞好清查
先以普查区为单位开展清查,县以下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清查摸底上,清查工作不能单纯依靠该普查区普查员来搞,领导小组、乡镇普查办都要参与此项工作,还要临时组织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干部共同参与,清查工作一定要做扎实,对沿街门面、市场内外、马路两侧开展集中清查,交叉清查,反复进行两至三次,在质量清查和查遗补漏工作中重点放在个体户特别是“无证经营户”的清查上来。先以普查区为单位开展清查,通过清查后,掌握初步情况,基本情况,编制好各普查区个体工商户名录清册,再交由工商部门实地对照,(注意:不是按现成的工商登记资料,在办公室、在电脑房对照),查遗补漏,查漏补缺,堵塞漏洞,最后再按审定反馈的名册进行登记,在正式登记中对发现的遗漏户予以补正登记。
[洞口县经普办 张居国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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