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搞好新时期统计工作,2006年4月省人民政府发出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8号)。时隔19年之后,省政府作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是全省统计工作的一件大事。文件涉及统计工作方方面面的问题,是对全省统计工作的全面性的部署和要求。为使省政府文件精神在统计工作实践中落到实处,特提出贯彻落实的分工方案。
一、建立全面反映区域经济、循环经济、科学发展、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统计调查制度
1、建立区域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建立一点一线和长株潭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湘西开发统计调查制度,重点是调查和监测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反映调查和研究成果。(张世平牵头,综合研究室、农经队等分别负责)
2、建立循环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改变传统经济统计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统计思维,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的新型统计调查制度,反映“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经济运行范式。(高勇牵头,工交处负责,人口社科处参加)
3、建立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统计调查评价制度。按照中央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重点建立符合科学的发展观、科学的政绩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李新连牵头,人口社科处负责,综合研究室、核算处参加)
4、建立小康社会统计调查评价制度。参照国家统计局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湖南省情,制定湖南省小康社会统计调查评价制度,定期公布全省、城市、农村小康进程评价结果。(张世平牵头,综合研究室、农经队等分别负责)
二、建立健全统计组织体系
1、进一步确立政府统计的主体地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统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调查统计工作。(黎新明牵头,政法处负责)
2、强化部门统计作用。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基础,建立统计台账,统一管理统计数据,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定期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及有关行政记录,为开展统计调查和行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李新连牵头,人口社科处、工交处、农经队、贸外处、投资处、核算处分别负责)
3、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工作。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做好联网直报。小型企业可以委托统计代理中介机构代理统计。(高勇牵头,工交处、贸外处、投资处分别负责,政法处参加)
三、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定期开展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在全省建立一支坚持原则、精通业务、工作扎实的专业统计队伍。省统计局负责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培训,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乡镇 (街道办事处)和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统计人员必须依法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高勇牵头,教育中心负责)
四、拓宽统计调查领域,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1、拓宽统计调查领域。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及时准确反映群众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高勇牵头,民调中心负责)
2、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做好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平台,创新统计产品为广大公众信息咨询服务的方式,改进统计资料发布和查询途径,发挥统计部门经济社会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张世平牵头,综合研究室负责,各专业处室参加)
3、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1)各级政府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提高政府统计机构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水平。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四级要实现统计联网。(马勇牵头,办公室、财基处分别负责)
2)要按照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的要求,尽快建立宏观经济数据库。(张世平牵头,计算中心负责)
五、严格执行统计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1、广泛开展统计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做好面向社会、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和统计知识宣传,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自觉性逐年提高。(黎新明牵头,政法处负责)
2、各级行政学院要把统计法和统计知识纳入每年领导干部的学习内容。(高勇牵头,教育中心负责)
3、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黎新明牵头,政法处负责)
4、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强化数据质量意识,严格执行统计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巡查和检查等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马勇牵头,政法处负责,相关处室参加)
六、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加大支持统计工作力度
1、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周期性的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常年性的专项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常年预算。省、市州、县市区新增加地方经济社会调查任务,所需人员编制由各级根据情况确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和专职统计人员工资由县级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分级负担。要积极支持统计机构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增加统计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马勇牵头,财基处负责)
2、各级人事部门要为健全统计调查队伍做好相关工作。(马勇牵头,人事处负责)
3、加大统计宣传力度,改善政府统计形象。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及各种类型的讲座宣传统计知识、统计法律法规,使政府统计的社会公众形象逐年提高。(马勇牵头,宣传中心负责,相关处室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