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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局:贯彻省政府8号文件精神 联系实际做好基层统计工作

湖南省统计局         2007-05-21 08:52:47

 

    4月5日,省政府下发8号文件,专门就如何加强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的阐述,是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的强大武器,非常必要和及时。为统计工作,特别是为如何搞好县级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县级统计部门,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基层统计工作。

    一、积极主动汇报,争取领导重视

    一方面是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队伍建设入手,全面加强和巩固基层统计工作。近期,我局将围绕8号文件精神,制定《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企业统计工作的意见》草案,主要目的是加强和巩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加大统计知识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快统计员从业资格认证步伐,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是加强本局基础工作。主要是突出抓好比较薄弱的统计执法、经费保障这两项工作,特别是在经费保障上做到:常年性调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周期性调查列入实施年的年度财政预算。在得到分管统计的常务副市长余运俊同意后,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市委、市政府就切实加强本地统计工作做出决定,不将学习贯彻停留在统计系统内部打圈圈。决定的内容要具体化、操作性强,切实解决现在统计工作中必须解决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开展的周期性普查、常年性专项调查比较多,上级虽然有原则性的“分级负担、纳入预算、确保到位”等要求,由于各地领导认识不尽一致,结果经费安排悬殊很大,不少地方由于经费困难很难按质按量顺利完成调查任务,甚至不得已打工作的折扣,影响了国家重大调查的质量。建议今后开展大型的周期性普查、常年性专项调查,其调查经费标准应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供各地参考落实。

    二、健全乡镇统计站,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由于统计经费完全依赖各级政府财政,县乡统计组织体糸建设决定了不可能象具有收费职能的税务、国土部门直管,只能在如何加强县对乡的管理上进行探索。乡镇统计站是县级统计的根基,我们应该乘这次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的东风,建设好独立的乡镇统计站,配备乡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并实行县对乡的直管。我们认为县统计局对乡统计员直管是可行的。其主要理由有2点。一是人员可在财税富余人员中调剂。农业税全面取消后,乡财又实行了县管,农税征收人员没有多少实际工作,富余人员较多,完全可以调剂出人员。二是不会增加县级财政负担。由于不会增加财政供养人数,县统计局对乡统计员直管后,不会增加县级财政负担。加上我市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工资现在已经由市财政统一发放,不存在谁为他们发工资而扯皮的问题。直管后,乡镇财政虽会不负担统计员的津补贴和乡镇统计工作的开支,但这是加强统计工作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因此加强县乡统计组织体糸建设必须从增加这部分经费入手。

    三、创新统计方法,减少基层工作压力。一是要尽量缩小全面统计的范围。由于统计数据的采集方式以统计部门直接采集为主,各部门的统计报表间接采集为辅。统计部门只有最大限度地把握了取数和监测的主动权,才能最高程度地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二是精减统计调查指标。与其让基层单位胡乱地填报一大堆假数字,不如让他们扎扎实实地统计少量几个有份量的指标,然后严把审核关,要求其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三是上层统计机构扩大统计资料来源渠道。对县、乡级政府不需要的而上层需要的统计资料,可从周期性的普查、政府有关部门的资料中获得。四是延长部分统计报表的报送周期。特别是对份额较小,变化不大的统计单位的报表报送周期可以由按月调整为按季度或半年度上报,减少基层统计工作的压力。五是增加对微观经济指导方面的统计信息。为当地政府引导发挥区域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地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服务。

    四、严格统计执法,确保数字质量。现在不少同志认为统计法比较“软”,其主要原因有2点。一是社会各界对统计法认识不够;二是统计部门未从严执法。因此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各级领导应正确对待统计执法检查与优化经济环境的关糸。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再好的统计方法和制度也得不到落实和执行。当前,各级都出台了优化环境的有关政策,少数部门、单位认为统计执法检查破坏了经济环境,不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地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严格统计执法有时难免产生冲突,而冲突的结果往往是以统计执法妥协结束,甚至还会给整个统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这对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非常不利,因此政府要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就必须明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正常的统计执法检查。要有效地遏制统计弄虚作假行为,有必要在统计执法上下管一级,或实行两级联动,联合办案,为下一级减轻压力和阻力,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开展统计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法规作为党校培训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各级领导带头学习统计法规,执行统计法规,自觉抵制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调查对象的统计法规宣传教育,提高调查对象接受调查,及时上报资料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基础上,实行统计执法下管一级。三是统计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统计法规对行政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只给予行政处分,没有经济处罚,统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可行性小,由于制约措施乏力,因而行政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增无减,对整个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已不容小视。

    五、由上级政府出面督查落实省政府8号文件精神

    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只有由上级政府来督促落实,才能落到实处。如果由政府的部门来督促上级政府落实某项工作,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对省政府8号文件精神,我们积极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最好由省、市上级政府出面督查落实。

[津市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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