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我省环境保护事业从萌芽起步逐步走向成熟。最早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是省革委会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的“湖南省革委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处级),作为省政府的职能部门,环保工作被正式纳入政府行政管理的范畴。
1979年,我省成立“湖南省环境保护办公室”(正厅级),1983年机构改革,省环保办与省建委合并为“湖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1984年10月恢复环保机构,正式成立“湖南省环境保护局”;2009年,随着环保部的更名,省环保局也由局升厅。纵观几十年湖南环保工作历程,我省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全面展开,污染治理和控制成果逐步显现;城市环境质量日渐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全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因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大幅度增加,而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湖湘大地的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指导下,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给环保工作带来的挑战,面对环保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攻坚克难。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08年96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83个,占86.5%,较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均值较上年下降5.6个百分点,10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由上年的50%上升到71.4%。
新中国成立以来,环保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环保理念逐渐明晰。30多年来,湖南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从工业“三废”治理,发展到区域环境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环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各市(州)、县(市、区)大都设立了单独的环境保护机构,形成了一支管理、监测、科技、宣传等职能配套的环保专业队伍;环境监测水平不断进步,1981年编写的《湖南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第一次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全省环境质量,湖南省环境监测部门每年可报出大量分析数据;环境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实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从1992年起,我省每年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了一大批环境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污染防治取得较大成效,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环境承受着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局部环境有所好转,总体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尤其近年来,我省将推进环境保护“三个历史性转变”、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我省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大重点流域区域和重污染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强化环保执法。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部分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保证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城乡及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一、减排工作进展顺利
全省重点抓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2008—201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三个计划的实施,出台了《湖南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完善了减排政策,加大了减排宣传力度,狠抓了减排项目核查。2008年,全省共完成二氧化硫减排项目433个、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469 个、砷减排项目20个、镉减排项目21个。经国家核查,我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84.02万吨、88.47万吨,较上年分别下降7.06%和2.09%。我省确定的2项约束性指标,砷、镉排放量较上年分别下降5.87%和6.8%,均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
二、流域整治取得成效
一是开展了洞庭湖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常德市提出整治工作“三讲三不讲”: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讲价钱、不讲困难、不讲条件。市政府从财政预算内安排400万元准备金,用于造纸企业关停和职工安置。岳阳市强化整治工作责任制,狠抓驻厂督办、行业督办、督查督办。益阳市自加压力,对湖区之外84家废纸和竹浆造纸企业实施了关停。通过整治,我省关停了234家造纸企业,洞庭湖局部水质由整治前的Ⅴ类、劣Ⅴ类变成Ⅲ类水质。整治工作得到曾培炎副总理肯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和《新闻联播》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多次报道。二是巩固了花垣电解锰污染整治成果,整治工作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验收。花垣县清水江水质达到了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2007年“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对花垣县“锰三角”污染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国家环保部组织了两次暗访,一致认为整治工作到位。
三、湘江治理扎实推进
自2008年6月2日省政府正式启动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以来,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湘江流域8市政府均成立了整治工作委员会,召开了整治工作大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整治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并在省政府确定的976家整治企业的基础上,各市增加整治企业392家。郴州市突出抓了有色采选企业的资源整合和环境整治,由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县市区湘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建议函和市长督办卡。株洲市以霞湾港水变清为目标,加强了清水塘地区环境整治。湘潭市针对特征污染因子,对相应的工业污染源采取了整治措施。岳阳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重点整治项目进行督查,召开整治工作现场调度会议。衡阳市人大、政府、纪委联合对饮用水源保护进行督查。永州市取缔了20余艘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餐饮船。各市还积极帮助被取缔、淘汰企业做好转产、职工安置等工作。按照《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第一阶段的任务和各市下发的整治通知,到2007年10月底以前,必须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共564家。根据督查的结果,除两家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外,其余企业均按要求关闭、退出、停产到位。郴州4个矿区198家小采选企业停产和茶陵县大地钨业搬迁工程提前实施到位。至此,整治到位的企业(项目)达到761家。继洞庭湖造纸污染整治列入2007年全省十大新闻事件之后,湘江综合整治又列入2008年全省十大新闻。
四、建设项目监管加强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为促进我省承接产业转移,按照省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省环保局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将一批轻污染项目审批权下放3年。特别是面对风云突变的经济形势,国家和我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关措施出台后,在坚持不降低建设项目准入门槛的前提下,全面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涉及民生的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及时进行了批复,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把关。2008年,省本级审批环评报告书235个,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20余个,对未批先建的9个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对益阳市和衡东县实施了“区域限批”措施。同时,我省还全力争取环保部对在湘建设项目的支持,圆满完成18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二是抓好项目监管。其重点加强了造纸、钒冶炼等行业的新建项目施工期监管。2008年,省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完成64个,对18个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或试生产,省本级对91个项目征收环保“三同时”保证金9339万元。
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一是认真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我省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达标工作,组织开展了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二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不断加强。我省加大了核与辐射监察力度,全省共出动1594人次,对1211个单位进行了排查,及时纠正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170家单位核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收贮废弃放射源263枚;一批辐射事故和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三是危险废物监管取得进展。张家界、湘西、益阳、永州4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基本建成,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正式动工,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通过了环保部专家技术复核,长沙铬盐厂建成4条铬渣解毒生产线。四是认真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株洲、常德、益阳、岳阳、浏阳等市开展了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活动,怀化、娄底、常德、岳阳等市开展了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是拓展创新工作领域。我省大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目前我省已有7家企业投保,其中昊华公司因污染事故获得污染责任险赔偿,成为我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排污权交易试点取得进展,长沙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正式揭牌。
六、生态保护明显加强
一是农村环境保护有突破。省政府首次召开了全省农村环保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农村环保工作。在2009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我省作了典型发言。长沙市全面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奖励补助政策,推动养殖污染治理,全市已发展“零排放”养殖场(户)252个。长沙县、浏阳市也出台了农村环境整治方案和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常德市加大农村污染治理力度和财政的投入,安排了专项资金200万元开展全市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生态创建有进展。全省已有105个乡镇和242个生态村通过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验收。怀化市11个县市生态示范区创建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下拨200万元用于21个村镇的治理工程。张家界市拿出近300万元对76个市级生态村、8所绿色学校、6家绿色酒店、1个绿色小区进行授牌、表彰、奖励。三是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有成效。“两区一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进一步加强。同时,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和县域经济考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七、监察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我省集中开展了环境执法后督查、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12万人次,检查企业1.25万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492家,结案247家。省、市、县三级共挂牌督办66个环境违法案件。二是继续抓好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环洞庭湖区之外596家造纸企业中,达不到产能和环保要求的583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截至2008年底,已有200余家造纸企业达到产能和环保要求,被批准投入试生产。同时,我省进一步巩固了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整治成效。三是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我省先后妥善解决了衡东县晶鑫、娄底市新化县长青公司等一批突出环境信访问题。
八、环保基础工作得到夯实
一是环境监测工作。各级监测站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环境整治、执法与应急、重大专项等重点工作,克服困难,我省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全省环保工作提供了广泛的技术支持。二是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全面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做到了普查数据质量和入户填报率100%,按时保质完成了普查数据上报,在全国率先通过了数据质量核查。三是水专项工作。“湘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整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课题于2008年10月26日通过了国家论证,该事件被列为“2008年湖南十大科技新闻”之一。四是土壤调查工作。全省4846个调查点位的采样、制样及样品分析工作全部完成,获得分析数据27.8万个。
30年来,环保事业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以发展理念的深化、决策部署的调整为标志,每一次思想突破、每一个制度创新,都给环境保护事业带来了大发展。
当前,我们正处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们构建全范围、全过程的环保新体系创造了条件,也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实践动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务实的科学作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认识上有新突破,实践上有新探索,工作上有新进展,把环保事业推向前进,把改革开放事业推向前进。
(湖南省环保厅厅长 蒋益民)